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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制度改革正式启动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0月22日 22:30  中国产经新闻

  文/本报记者 沐子

  1994年距现在不太远,14年的距离,很多事件还能在记忆中轻松找回,比如当年的“房改”。

  应该说,住房制度改革之前,我国实行的是“统一管理,统一分配,以租养房”的公有住房实物分配制度,这种制度模式在当时较低水平的消费层次上,较好地满足了职工的基本住房需求。

  但随着经济转轨的进行,企业改革,原先的福利分房制度已经不能完全适应经济的发展。于是,在1994年7月18日,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199443号),开启了城镇住房制度正式改革之路。

  该文件提出城镇住房制度改革作为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目标是要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新的城镇住房制度,实现住房商品化、社会化;把各单位建设、分配、维修、管理住房的体制改变为社会化、专业化运行的体制;把住房实物福利分配的方式改变为以按劳分配为主的货币工资分配方式;建立以中低收入家庭为对象、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经济适用住房供应体系和以高收入家庭为对象的商品房供应体系;同时,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建立政策性和商业性并存的住房信贷体系。

  其实,如果还要往前推算的话,住房制度改革应起始于1980年邓小平关于住房问题的讲话,当时谈到住宅问题,邓小平说:“要考虑城市建筑住宅、分配房屋的一系列政策。城镇居民个人可以购买房屋,也可以自己盖。不但新房子可以出售,老房子也可以出售。可以一次付款,也可以分期付款,十年、十五年付清。住宅出售后,房租恐怕要调整。要联系房价调整房租,使人考虑买房合算。”

  只不过,这讲话14年后才得以政策落实。

  1994年,中国还实行了自新中国成立以来最大的一次税制改革。

  具体改革内容为:从1994年1月1日起,对商品的生产、批发、零销和进口以价外计征的方法全面实行增值税,采取基本税率(17%)、低税率(13%)和零税率三档税率;从1994年1月1日起统一内资企业所得税,除金融业、保险业外,内资企业所得税实行33%的比例税率;选择少数消费品在征收增值税的基础上再征一道消费税,包括烟、酒、化妆品、贵重首饰、摩托车、小汽车等11个税目;对资源税、土地增值税、证券交易税、城乡维护建设税等税种做了相应的调整。

  这次改革的另一个重点是将地方财政包干制改为在划分中央与地方事权基础上的分税制,建立中央税收和地方税收体系,分设中央税(关税、海关代征消费税、增值税、中央企业缴纳的所得税等)和地方税(营业税、地方企业缴纳的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以及中央地方共享税(增值税、资源税、证券交易税,其中增值税收入中央分享75%,地方分享25%)。

  当年,国务院的第十六次常务会议还审议通过了《90年代国家产业政策纲要》,提出90年代国家产业政策要解决的重要课题是:不断强化农业的基础地位,大力发展农业和农村经济;切实加强基础设施和基础工业;积极振兴支柱产业;合理调整对外经济贸易结构;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步伐;大力发展第三产业。同时,优化产业组织结构,提高产业技术水平,使产业布局更加合理。会议还讨论通过了《中国21世纪议程——中国21世纪人口、环境与发展白皮书》。白皮书提出了促进经济、社会、资源、环境以及人口、教育相互协调、可持续发展的总体战略和政策、措施方案。4月12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印发《90年代国家产业政策纲要》的通知。

  当年度,据国家统计局统计,全年国内生产总值为46759.4亿元,比上年增长12.6%。国民经济继续快速增长,加快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取得显著进展。经济运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是:消费品(主要是食品)价格上涨过猛,农业发展滞后,部分国有企业生产经营比较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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