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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清华
汶川大地震后,在对各种情况综合分析后,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决定先从解决职工生活困难和支持重建家园的当务之急入手,5月28日,中心出台了《关于支持汶川地震受灾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重建家园的紧急通知》,从三个方面提出了住房公积金支持灾区职工及灾后重建的政策措施。
在提取业务上,对重灾区职工放宽了提取条件。职工本人或配偶、子女、父母户籍关系在重灾区的,可凭户籍证明、亲属关系证明,在2008年12月31日前申请一次性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余额;其他受灾职工凭职能部门出具的本人及配偶、子女、父母的房屋损毁证明,伤残证明或死亡证明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余额。
在贷款业务上,对重灾区的个贷回收、发放及项目审核等方面放宽了条件。一是对重灾区不能按时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个人,从灾情发生后6个月内,中心及受托银行不进行贷款催收、不罚息,不作不良记录。二是对在重灾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的公积金贷款申请人,首付房款的金额由30%调整为20%,贷款最长期限由20年调整为30年。三是对重灾区的公积金贷款合作项目,取消合作条件中对开发企业的资质等级和销售进度的要求。
对因参加抢险救灾支援灾区建设而不能按时还款的职工放宽了还贷时限。凡是参加统一组织的抗震救灾工作影响正常还款的借款人,经所在单位或抗震救灾指挥部门出具证明,从灾情发生后6个月内,中心及受托银行不进行贷款催收、不罚息,不作不良记录。
6月16日成都市政府出台了《关于促进房地产业恢复发展扶持居民安居置业的意见》,明确规定“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购买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房款的比例由30%调整为20%;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由25万元调整为30万元;贷款最长期限由20年调整为30年;向成都地区以外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成都购买住房提供住房公积金按揭贷款”,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随即出台了配套措施,并延长借款人的贷款期限,将借款人最长期限放宽到男不超过65岁、女不超过60岁,最大力度扶持职工安居置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