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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交换债新规或解大非压力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0月20日 09:59  长江商报

  证监会连发两条利好 分析人士认为中长期利好股市

  本报讯(记者 赵笛)昨日晚间,证监会再发利好——《上市公司股东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试行规定》(以下称“可交换债”)和《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昨日发布的“可交换债”规定对符合条件的上市公司股东即日起可以用无限售条件的股票质押进行融资,以缓解“大小非”股东资金困境,减少其抛售股票的动力。

  可交换债新规有三大变动

  “可交换债”对此前的征求意见稿进行了多处修改。首先,规定将用于交换的股票脱离限售期的时限由“约定的换股期间”提前到“提出发行申请时”;其次,将换股价格下限由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30个交易日均价的90%,提高为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和前一个交易日均价的高者;第三,为避免用于交换的股票存在法律瑕疵,影响债券持有人换股,要求用于交换的股票不存在任何依法不得转让或设定担保的情形。

  由于这两条新规分别涉及到目前市场最关心的“大小非”问题和新股发行制度,一时间政策救市言论再起。这两条新规的出台能否成为救市的良药呢?昨日记者第一时间采访到了武汉科技大学金融证券研究所所长董登新教授。

  可缓解大非减持压力

  长江商报:董老师,您认为《上市公司股东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试行规定》的出台对A股市场的走势会带来怎样的影响?

  董登新:“可交换债”规定的正式出台是管理层为解决上市公司大股东融资难所推出的重要举措。由于“可交换债”能够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上市公司的资金问题,这又从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大非”的减持,可谓是一箭双雕。

  长江商报:可交换债与前期的“大宗交易”或“二次发售”相比,优势在什么地方?

  董登新:相比以上两种方法,“可交换债”的优势集中在三个方面:一是效果更好,可交换债可以从根本上缓解上市公司资金短缺问题,避免“大宗交易”沦为“大小非”减持的过道;二是“可交换债”的操作更简便,对于发行普通的公司债来说,手续及审核严格,时间长,而可交换债的发行会更简便;三是相对于别的融资成本,可交换债能够像可转债一样,利率更低,对上市公司更具吸引力,相比于“二次发售“中的折价,更易被上市公司接受。

  长江商报:可交换债与前期大股东“锁仓”和“增持”有区别吗?

  董登新:“可交换债”的力度的实际效用更大。“锁仓”纯粹是一种做秀,不具有代表性。而大股东“增持”的前提是要拥有充足的现金,这对许多资金面困难的企业来说,增持是很奢侈的事,也不具有代表性。而“可交换债”可以从根本上缓解“大非”减持的主因——上市公司资金面困难。

  长江商报:对于一些非上市公司的“小非”怎么办?

  董登新:可交换债主要针对上市公司资金面困难的“大非”的减持压力。“小非”不涉及其中。不过投资者不用过于担心,“大非”才是市场的真正压力,“小非”的影响只是短期的。

  长江商报:可交换债的推出有何意义?能够扭转市场吗?

  董登新:可交换债从基本面看肯定是股市的中长期利好。但是,在目前的经济背景下,可交换债对股市的短期不会有多大影响。另外,可交换债有利于完善多元化资本市场和债券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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