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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补缴养路费 滞纳金减征95%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0月14日 08:13  长江商报

  宽限期自明日起至本月31日,下月将全城严查欠费车辆

  本报讯(记者 孙厚光 通讯员 杜忠文)本月15日—31日,对于因故欠养路费的车主,不论欠费多久,只要主动补缴本金,滞纳金只需按5%缴纳。记者昨日从武汉市公路规费征收稽查处获悉,该政策已经主管部门批准,其减免幅度在全国尚属首次。

  据介绍,因故拖延缴纳公路养路费,按照国家规定,车主将缴纳滞纳金。以一辆富康车为例,每月应上缴养路费约105元,一年应上交1260元。若车主一年未上缴养路费,按国家规定,车主将缴纳的滞纳金约等于1260元。车主可以到全市21处征稽点缴纳养路费(见图表)。

  据悉,欠养路费的车辆多是私家车,部分新车主因经销商没有及时提醒、轻信中介等原因,忽略缴纳养路费。按规定,欠费车辆要按日加收滞纳款5‰的标准缴纳滞纳金。

  据了解,下月起武汉市将开展“百日大稽查”、严查欠费车辆的整治行动,凡被查处的欠费车辆将全额追缴滞纳金,对恶意偷逃公路规费或欠费三个月以上的,并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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