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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小弟案”四宗罪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0月11日 04:55  21世纪经济报道

   本报记者 陈小莹 上海报道

   直到今天,尹明华依旧躺在病床上。其头部颅骨凹陷性骨折,全身多处骨折,经损伤鉴定为重伤。

   巨大的利益以及土地的权属不清,使得尹明华代表的杭州西子电梯(集团)有限公司(下称西子集团),与另一本土地产富豪上海周氏集团董事长周小弟历经5年角力,最终在2007年11月演化成了一场雇凶伤人的恶性事件。

   给尹明华带来血光之灾的,是一块800多亩的上海浦东三林地块。这块土地的价格已经从2001年的25万元/亩,飙升到了2007年的800余万元/亩,翻了三十余倍。

   追逐这个地块的,除了西子集团,还有上海阳光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下称阳光公司)、上海欣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欣荣公司)、上海环境集团(下称环境集团),以及上海市浦东新区房地产交易市场有限公司(下称浦东市场公司)。

   此外,尚有部分国有房企藏身于整个事件之中,进退隐秘。

   根据记者掌握的信息,日前,该案仍未到法院起诉阶段。但2008年5月30日,上海市公安局已向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递交了《起诉意见书》,侦查卷宗多达88册。后经历退回侦查一次,部分涉嫌罪名略有微调。

   导致极端事件的三林懿德地块,也已经被上海市政府的一纸公文于5月30日收回。据知情人士称,这2000多亩土地已被内定用于开发保障性住房,不再作为商业用地。

   根据《起诉意见书》,周小弟涉嫌“故意伤害罪”和“挪用资金罪”;其曾经控制的“上海新世纪懿德房产公司”则涉嫌“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罪”和“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周小弟将为上述罪名承担责任。近期,周小弟将由上海市人民检察院一分院提起公诉。

   周小弟起家史

   周小弟,土生土长的浦东杨思镇人,第一桶金来自于1980年代在浦东地区的养猪生涯。在发迹后,又频频参与慈善捐赠,虔心信佛,闻名于浦东政界。

   周小弟既担任了上海市第十届政协委员,又同时兼具民建中央第八届委员的身份。而这些身份为其之后编织政商关系,运作土地资源,提供了屏障。

   但周小弟亦有“月亮背面”。有传闻称,周小弟与“黑白两道”都有联系,是次雇凶殴打尹明华致残即动用了此间关系。而有相关资料显示,周小弟在1982年8月因盗窃罪、诈骗罪,曾被原川沙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

   目前已经较难追溯周氏在养猪产业中获利几何,但其真正位列富豪为人所知,则是2001年获得土地之后。

   2001年4月,周小弟名下的上海新世纪创业有限公司(下称新世纪公司)与上海县房地产总公司签订协议,以单价25万/亩,总计6.34亿元,受让浦东三林懿德地块2536亩土地。

   一个月后,2001年5月,新世纪公司出资2550万元,上海县房地产总公司出资300万元,上海中星(集团)有限公司(下称中星公司)出资150万元,合资成立了上海新世纪懿德房地产有限公司(下称懿德公司)。

   此间的股权结构,周小弟占股比例高达85%。资金实力雄厚的两大国有房地产公司出资甚少,仅为300万元和150万元。

   更出人意料的是,在这个土地协议之后仅一个月,身为二股东的上海县房地产总公司就改制为中祥(集团)有限公司,摇身成为一家民营地产企业。

   两个操作接踵而来,目前尚不能准确判定协议出让土地与中祥改制之间的联系。而第三大股东亦非等闲之辈,中星公司的前身为上海市住宅建设办公室(曾名上海市居住区综合开发中心),现在依然是上海国有地产巨擘。

   2001年,国有土地出让仍没有强制实行招拍挂。在这块土地协议转让的过程中,两家国有企业时闪身其中。虽然对该项目公司的立项报批以及融资的益处没有翔实的资料,但周小弟的资源背景亦可从中窥见一斑。

   此外,尽管协议价格不高,但周小弟并没有在转让时全部付清土地款。

   根据《起诉意见书》,周小弟直到又将这些土地分别转让给阳光公司、上海西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西子公司)、欣荣公司、上海环境集团,并取得转让款之后,才陆续将6.5亿元支付给中祥集团。

   也就是说,周小弟在2001年得到其实业版图中的核心资产时,“借用”了其他公司的资金。日后,这些资产以逾三十倍的价格暴涨,并最终会给周小弟带来牢狱之灾。

   仍在同一年,为了加快土地动迁进度,周小弟通过懿德公司总经理徐建刚(徐在2000年前曾经任浦东新区公安局基建办副主任,后辞职转入周手下任总经理)的介绍认识了中祥公司的工作人员宋林森。宋主要负责三林地块的企业动迁、劳动力安置和催讨土地转让款等工作。

   为了加快动迁,并拖延支付土地转让款的时间,周以懿德公司的名义与宋签订了《劳务工聘用合同》,由徐建刚以“绿化费”的名义签领钱款,并转交给宋。在《起诉意见书》中指出,徐建刚的行为涉嫌职务侵占罪。

   经公安机关查明,自2002年1月起,至2007年10月,周小弟行贿的金额总计169.5万元,涉嫌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

   在动迁的同时,周小弟已经开始了其以懿德公司作为平台,为浦东三林地块寻找好买主的运作。

   三年后的2004年1月,中祥集团又在土地飞涨、账面财富猛增的形势下,没有任何溢价地退出了懿德公司,其入主和退出的时机及价格似与寻常投资有异。

   其以股权原值30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了阳光公司控股的上海煜德置业有限公司(下称煜德公司),作为日后周小弟与阳光公司之间纠纷的对价。

   中星公司则一直作为其股东至今,投资额也仍为150万元。

   西子入主

   就在周小弟拿到核心资产“三林懿德”地块的2001年前后,在200公里之外的杭州,工业大鳄西子集团也开始进军地产。

   这个在杭州罕有的年销售额超过百亿的工业企业,也在此时嗅到了地价暴涨的先机,试图将地产作为公司发展的四大支柱之一。

   这一年,西子集团布下了在浙江以外的第一颗棋子——组建上海西子房地产有限公司(即西子公司),注册资本金为1亿元,分别为西子集团出资9500万元,新世纪公司出资500万元。而后又设立上海西子联合投资有限公司,全权分管西子集团浙江以外的所有地产项目,以及股权并购事宜。

   尹明华作为西子的老员工,被委以重任,出任上海西子房地产有限公司的总经理。

   据接近尹明华的人士称,尹性格温厚,走路和说话都慢条斯理,办事风格比较“讲原则”,故深得西子集团高层的信任。

   虽然西子集团在杭州拥有极其雄厚的政界资源,但初来上海的投资却并不顺利。此时,尹明华经人介绍,认识了已经在上海政商界长袖善舞的周小弟。

   2002年5月30日,新世纪懿德与西子公司签订协议,约定西子公司以单价每亩65万元的价格,总计5.2亿元的价格,获得独自开发三林懿德地块中三鲁路以西800亩土地,并独享收益的权利,懿德公司不承担任何风险。

   在吃下周小弟手中800亩土地的同时,西子也看重周小弟的本土资源,“他毕竟是政协委员,靠着他好办事”。在土地交易这个利益巨大的市场内,由于争夺激烈,政商资源的作用不言而喻。

   故而在新成立的项目公司中,由周小弟占股5%,并当选了第一任董事长和法定代表人。

   “西子属于现金充足,又看好地产,是个‘外来财主’。而新世纪则有土地资源,又熟悉上海本地‘路数’。所以走到一起。”曾经参与该项目的人士这样形容当时双方的合作基础。

   但是这样的合作没有持续太久。据西子方面人士称,由于双方的行事作风等诸多不一致之处,控股该项目公司的西子公司也一直希望给周小弟一个退出机制,结束合作关系,以便继续推动800亩土地的开发。

   眼见这块土地的价格飞涨,周小弟却意欲加强对项目公司的控制权,没有接受任何退出方案。

   记者所掌握的《起诉意见书》里,则陈述了一个更重要的原因:由于懿德公司未能按时交付土地且无法办出相关权证,西子方面为了保护自身的利益,只有将支付的土地款折算入股懿德公司。

   最终,双方达成妥协,西子公司继续缴纳土地款,但以实际出资额折算土地面积所占比例受让懿德公司股权。另一方面,周小弟退出上海西子,由杭州西子全资控股。

   2004年1月,双方签订书面协议,约定西子公司受让懿德公司20%的股权,并于3月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同年,上海西子公司的股权发生了变更,新世纪公司退出,由西子联合投资按股权原值接替股份,其法定代表人也更换成西子方面的代表。

   随着双方摩擦的热化,这块土地的价值在项目公司手中得到了最大化。

   2005年,“世博概念”兴起,浦东三林板块的价格飙升。此外,万科、金地、中房等大鳄陆续登陆三林板块,也大大拉升了这个板块的地价。2007年1月,万科公告称,其以3050元/平米的楼面地价购入三林板块土地,按照高层建筑的容积率4计算,即折合约800万元/亩。

   巨大的利益诱惑,终于在2007年8月27日结出恶果。这一天,西子公司单方面举行了“三林懿德”小区一期工程开工典礼,并没有通知周小弟参加。当日,周就授意李广奎(周氏集团驾驶员,山东人)“教训”尹明华,并最终由犯罪嫌疑人姚伟实施殴打。

   2007年11月6日,受雇的犯罪嫌疑人曾大宇等6人,与尹明华所驾驶的车辆追尾,并持械殴打,最终导致尹明华受重伤的恶性事件。

   周小弟和其余犯罪嫌疑人遂被上海警方拘捕。彼时,西子公司已经实际支付土地款3.44亿元。

   在该事件发生前一年,西子集团已经调整了旗下地产业务的方向。2006年10月,西子集团已经和杭州本土的地产巨头浙江绿城联姻,组成了浙江绿城西子房地产有限公司,将旗下房产项目悉数纳入合资公司。

   据记者了解,此次涉案的三林懿德项目,由于停滞过久且纠纷不断,并没有装入合并后的地产公司。

   土地倒手的灰色模式

   从获得三林地块之初,周小弟就开始谋求有资金实力者入场。

   2001年年中开始,周小弟先后找到了阳光公司、西子公司、欣荣公司和环境公司,合作开发三林懿德项目。

   以周小弟与阳光公司签订的协议为例,2001年9月至11月间,懿德公司与阳光公司先后签订了《联合开发协议书》、《股权转让协议书》等四份协议书,最终约定懿德公司将三林懿德地块中的2036亩土地转让给阳光公司独立开发。其中,1243亩土地的转让单价为57万元/亩,793亩土地的转让单价为60万元,总价为11.8亿元。

   而后,懿德以同样的方式与西子、欣荣公司签订了类似的联合开发协议,但协议的核心内容都是转让土地的独立开发权。

   在协议履行的同时,土地价格开始暴涨,懿德公司和三家合作者之间开始互相指责。且在三家合作者都分别支付了2到4亿元不等的土地款之后,懿德公司未能如约办出土地使用权证并按时交付土地。

   懿德公司之前与阳光、西子、欣荣分别签约的土地亩数为2036亩、800亩和475亩,已经超过了其所获得的2635亩的总数。其中有不少重复转让的土地,但在协议中均表述为“独立开发权”。

   最终经过两年的协商,懿德公司与阳光和西子公司约定,根据两者所付款项换算为土地面积,按此面积的比例持有懿德公司股权。

   在此协商之下,2004年1月31日,煜德公司(阳光公司控股)和西子公司分别受让懿德公司20%的股权,并于3月完成工商变更手续。

   自此,懿德公司的股权变更为新世纪公司占55%,煜德和西子各占20%,中星公司占5%。

   根据了解此类操作的业内人士分析,这样转让项目公司股权的实质就是转让土地,这样曲线操作是为了规避法律对于土地转让中有关项目总投资的限制,并且偷逃数量可观的综合税。

   而且,2002年是国有土地出让强制招拍挂的开始,处于协议出让和招拍挂的过渡期,西子集团、阳光集团这类非本地的地产企业,多以前述“项目合作”方式曲折进入,导致产权并未明确到位。

   由于在实践中包括通过项目公司的土地、房屋等不动产转让交易非常普遍,构成刑法上倒卖的标准很难把握。根据记者了解,“非法倒卖土地”的罪名实际判例并不多见,且大都发生在集体农田征收等土地一级开发阶段,即相关地方政府联合开发商从农民手中征地的情形中。进入二级市场的土地交易,尤其是在招拍挂等手续日趋完备的土地流转环境下,实践中很难被认定为倒卖。

   而在《起诉意见书》中,周小弟等所涉嫌的第二项罪名就是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罪,所涉及的公司为懿德公司、阳光公司、西子公司、欣荣公司和环境公司。上述业内人士分析称,这样的做法应是买卖双方合谋所致,涉及公司都有责任。但即使是目前的土地转让环节中,这样的操作依旧相当普遍。

   纵然在股权变更之后,周小弟依旧不满于妥协后的价格,在与之前三家合作者权责尚未明确之前,又引入了上海环境集团和上海市浦东新区房地产交易市场有限公司(下称市场公司)两家,形成了更为混乱的交叉开发态势。

   其中,周小弟还涉嫌挪用了市场公司的资金。2004年2月,懿德公司与市场公司签订了《“懿德居住区”联合开发协议》,约定懿德公司以三林懿德土地和前期投入作为投资,市场公司承担项目建设与前期开发的全部投资资金。在项目开发完成后,懿德公司和市场公司按照该项目所实现的净利润各得50%进行利益分配。

   2004年的2月至6月间,周小弟将市场公司支付的2亿元分别挪作个人收购苏州工艺美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所用。周小弟和徐建刚分别在该公司中占股90%和10%,并将余款用于归还赌债以及借款等用途。

   周小弟案发后半年,2008年5月30日,上海市房地局以一份《关于收回浦东新区三林懿德居住区地块土地使用权的决定》的文件,将浦东三林懿德居住区地块2536亩土地使用权收回,最终重新作为储备用地进入浦东新区土地资源储备中心。

   这个地块也成为上海历年来政府收回的最大的一幅土地。

   在土地收回之后,则应由房地部门对阳光公司、西子公司、欣荣公司、环境集团做出补偿。相关人士分析称,由于土地收归国有,一般对于上述几家股东的补偿方式有二,一是市场比较法,比对目前周围土地的价格,二是成本定价法,按照当时买入价格做适当补偿。但如果此前交易被定性为非法倒卖土地,则第二种方法定价的可能性较大。

   沉默的环境集团

   另一家与周小弟有千丝万缕联系的国有企业,则是上海环境集团。

   2006年11月,懿德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周小弟悄然变更为金纪昌。而后者,正是上海环境集团的董事长。

   2004年9月,周小弟经人介绍,结识了金纪昌,并以新世纪公司和上海环境置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下称环境置业)的名义签订了四份《定金协议书》。约定若阳光公司、西子公司终止有关受让土地的协议,则环境置业可获得700亩土地的独立开发权,若不能终止相关协议,则环境置业获得200亩土地的独立开发权。双方还约定了土地单价为125万元/亩。

   而后,2005年6月,新世纪公司与环境置业签订了一份《合作开发房地产协议书》,约定环境公司支付总价5.5亿元,即获得500亩土地的独立开发权和收益权。

   然而2005年11月,一家名为上海春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春岚公司)的企业突然跳至前台。春岚公司与懿德公司也签订了协议,后者将三林懿德地块中的750亩地以单价125万元/亩转让给春岚公司,总价为9.375亿元。

   在《起诉意见书》中,对春岚公司的身份表述仅有一句话:“为环境置业的委托方”。但并未罗列委托书,出资证明等相关证据。

   记者在公开的工商资料中,无法查询到该公司与环境置业以及环境集团之间的任何关系。资料显示,春岚公司是一家由5个个人股东投资的地产企业,其法定代表人及第一大股东为黄小根,股权比例为45%。1999年设立时注册资本为500万元,2002年一举增资至2000万元。

   不过春岚公司派驻懿德公司的高管的确出自于环境集团。工商资料显示,春岚公司与懿德公司签订协议之后,懿德公司就召开了股东会,选举金纪昌、汪建玎等为公司董事。同时,徐建刚、李建中等周氏集团的人都不再担任董事,仅保留周小弟一人,且由金纪昌出任董事长。

   从环境集团的财务报告也能看出由环境集团出资的端倪。

   其截至2007年9月30日的审计报告中提及:“(环境集团的)预付账款期末数主要是本公司下属单位上海环境置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按协议支付的三林懿德项目款13.25亿”,并称“相关土地开发权的转让正在办理中”。

   只是这样的委托投资方式,使得这块土地的是否归属环境集团,难以厘清。且这样委托投资的方式,是否是向国企变相融资的方式,是否会给国企带来任何收益,环境集团到底为何要选择这家春岚公司委托投资,答案依旧充满迷雾。

   从时间轴上来看,进入2008年后,上海国资系统再度启动部分资产上市的大戏,也再一次牵涉了这块权属模糊的资产。

   上海环境集团原属于环卫系统,于2006年被划归上海市投资建设开发总公司(下称上海城投)。上海城投是上海国资系统的投资平台,旗下整合了上海国资系统的路桥、水务、环境和置地四大板块。

   此次实现资产注入的,正是上海城投控股的上海城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城投股份)。其借壳原水股份(600649.SH),通过增发4.137亿股,同时支付6.69亿元现金,购买城投控股下属两大主要经营性资产——环境集团与置地集团各100%股权,将环境和置地两大板块资产注入。

   城投股份一份在2008年8月发布的公告显示,2008年4月10日,城投股份与环境置业签署了《三林懿德项目预付款转让协议》,由城投股份收购环境置业的预付账款以及环境置业与合作方签署的与懿德房地产项目相关的一揽子协议中的全部权利和义务。

   公告还称,2008年6月,由于环境置业已无实质经营业务,城投股份又通过关联交易,将全部股权转让给上海城投的全资子公司城投资产经营公司。

   上述公告引述的《三林懿德项目预付款转让协议》的实质是,城投股份通过收购,将这块名义上由春岚公司受让的土地,注入上市公司。但公告中并没有具体披露城投股份的收购价格,亦没有选择在4月协议签署之时公告。

   但更值得关注的是,公安机关在《起诉意见书》中认定,周小弟与环境集团等数家企业之间的土地买卖属于非法倒卖土地,且上海市政府已经于5月底收回这幅土地,但城投股份至今仍没有对这块资产的性质和得失作出任何公告和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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