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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炭等原材料价格上涨 供热价格或将提高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0月10日 18:43  中国产经新闻

  本报实习记者 赵春丽报道

  “因得知今年冬季供热价格可能适当提高,我们十一前在各单元楼层门口贴出通知,提醒广大居民尽早交纳供暖费,在调整前我们依然按照原来的燃气供热价格30元/平方米收取,如果调整以后,就会按照调整后的价格收取了。很多居民今年都提前交纳供暖费。”北京市朝阳区国美第一商街物业相关人员向《中国产经新闻》记者介绍,“北京居民采暖现行价格标准是:城市管网集中供热24元/平方米,燃气等清洁能源供热30元/平方米,燃煤供热、直供用户16.5元/平方米,间供用户19元。”

  9月16日,财政部公布了由财政部、国家发改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共同出台的《关于做好冬季供热采暖工作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的通知》。通知称,各地根据煤炭价格上涨情况,按照定价分工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适当调整供热价格。具体调价水平由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情况和居民承受能力自行确定。

  原则上,非居民(包括公建和工业)供热价格,可根据煤价上涨幅度适当调整;居民供热价格分步调整到位,调价幅度要严格控制在群众可承受范围内,并充分考虑对当地居民消费物价指数的影响。各地调整供热价格前,应对供热企业的成本、经营状况进行认真调查,需要听证的,按照规定程序召开价格听证会,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

  政府加大财政补贴力度

  《关于做好冬季供热采暖工作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要求,对供热企业成本增加,按政府财政、企业和用户共同负担的原则,综合采取价格、财政、税收措施予以适当缓解。

  政府也将加大财政补贴力度,包括加大对困难地区转移支付力度,以及增加地方财政对供热专项补贴资金。对于各地已经出台的对低收入家庭的采暖照顾政策,继续完善并抓好落实;尚未出台的,要连同调价方案同步出台。

  另外,为保障“三北”地区居民供热采暖,我国还将继续给予供热企业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具体办法由财政部会同国家税务总局另行制定。

  为保证居民供热采暖,北京也将由市、区两级财政共担补贴资金,按照8∶2的比例对燃煤、燃气、燃油(液化石油气)、电锅炉供热企业所负担的居民供热面积进行补助。“北京市已制定锅炉供热补贴资金管理规范制度,以确保居民今年冬季正常采暖。”北京市财政局经建一处的有关人士向本报记者透露,“北京市还将及时调整补贴标准以应对燃料价格变化。”

  供热价格肯定要上调

  “本市尚未出台今年冬季供暖价格的调整方案。”北京市发改委相关负责人对本报记者说。针对北京市今年是否调整民用热价问题,市政管委相关负责人表示,确实存在因煤炭等供热原材料价格上涨,供热企业亏损的状况,但目前尚未接到提高民用热价的通知。

  北京市热力集团在接受《法制晚报》记者采访时也表示,目前,该集团实行的居民采暖价格为24元/平方米,还未接到调价通知。

  据不愿透露姓名的业内人士向本报记者透露,政府尽管给予了供热企业财政补贴,但远远不够企业弥补成本的增加部分。“供热价格肯定会上调”,北京热力集团副总经理陈明表示,目前,企业只能通过节能挖潜的方式来降低成本。

  北京市市政管委供热办主任郭维圻曾表示,面临燃料成本不断上涨的巨大压力,供热价格迟早会上调,而且公共建筑肯定首当其冲。郭维圻称,由于近几年北京加大了治理环境的力度,更多使用了清洁燃料,因此,北京供热的成本大约是外地的两倍,这就必须考虑北京普通市民的经济承受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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