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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垄断法起航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0月10日 14:37  《新财经》

  编者按

  经过十四年反复酝酿,《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以下简称《反垄断法》)于2008年8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部法律的出台,正值中国全面融入全球经济。在充分开放的市场环境中,垄断行为不但破坏竞争秩序,更对消费环境造成伤害。在《反垄断法》中,垄断行为被界定为两种情况:一种是经营垄断,一种行政垄断。

  造成经营垄断的行为主体,主要是企业,其垄断行为表现,在《反垄断法》中界定得很清晰。对于行政,《反垄断法》中也有相关界定条款,但并不是十分清晰。行政垄断所带来的负面影响,不断遭遇市场各方谴责,这种垄断行为对公平竞争环境的形成,已经造成了很大伤害。行政垄断一旦与主管部门的利益有牵连,这种伤害就愈显严重。

  营造公平竞争环境,《反垄断法》任重道远。但我们有理由相信,这部法律的实施,将有效规范企业经营行为并遏制行政垄断,由此而建立起一个公正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

  谁会成为反垄断首例被告

  文/本刊记者 王晓慧

  “微软在中国还没有成为被告,是因为我们国家以前没有类似的法律。如今,我们有法可依了。”

  ——盛杰民

  10月1日,《反垄断法》实施后两

  个月。随着“微软将成为中国反垄断第一被告”之说的热度升级,人们将《反垄断法》引发的利益纷争之说,转为“谁将会成为第一被告”的讨论。

  微软成反垄断第一目标

  2008年7月31日,《反垄断法》实施的前一天,董正伟向商务部、国家工商总局、发改委发出《请求保护公民财产权益的建议申请书》。申请书提出:微软借助70%的市场份额实施价格垄断,建议对微软开展反垄断调查,并处以罚款10亿美元,责令其公开程序源代码,并建立微软产品的价格听证制度。

  作为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的一名公益律师,董正伟等待反垄断案件有法可依这一天,已经等待了十几年。他的申请函发出后,很快就收到了回复。

  8月18日上午,董正伟收到来自商务部的挂号信函,函中告知:“对微软开展反垄断调查并罚款10亿美元”的建议商务部已收到,并已从外资司移交到条法司处理。

  8月21日上午8点30分,董正伟收到商务部条法司的电话,称对其建议做出了处理意见。“这意味着商务部受理了此案。”董正伟说。

  “微软案件的事实比较清楚。随着计算机的普及率越来越高,国内70%的个人电脑用户、单位用户使用了微软的视窗操作系统和办公软件系统,微软软件产品在中国市场占据70%的绝对市场支配地位,每年的销售规模大约100亿美元左右,已经形成了价格垄断。”由于微软视窗操作系统和办公软件在市场中居支配地位,其他国家的操作系统和办公软件难以在中国市场大量销售。这样的结果,导致消费者只能高价购买微软的软件产品,或者不得不使用盗版软件。“微软产品在中国的销售价是最高的,这是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实施价格垄断获取暴利的违法行为。” 董正伟这样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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