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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国宏:暴利税不会成为流通股东的防寒服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0月10日 13:15  《新财经》

  首先,不赞成对“大小非”征收暴利税。这没有法律依据。“大小非”是中国资本市场制度缺陷的产物,“大小非”持有股权时间长,甚至承担了企业能否上市、能否盈利的风险,在法律上和其他流通股一样是平等的。在股权分置改革中,“大小非”是以付出对价来换取流通权的,这都是在管理层积极推动、流通股股东参与投票表决达成的结果,事实上形成了契约关系,如果在时过境迁的跌势中对“大小非”开征暴利税,这显然与日趋规范的市场制度相悖。在此前的股改牛市中,很多流通股股东也曾赚了数倍甚至10倍以上投资收益,如果开征暴利税,难道要对这些人“法外开恩”吗?显然,这也是矛盾的。如果要开征,那也应当平等地对所有证券投资所得征税。

  其次,开征暴利税并不能起到抑制“大小非”减持的作用,更不能给流通股股东带来实际好处。征收暴利税的直接结果是减少“大小非”利润,这可能会影响其作出是否减持的决策,但起决定作用的还是其对二级市场趋势的判断及自身对资金的需求程度。当前市场被“腰斩”之后,“大小非”获利已大大减少。假定在2007年初就开始征收暴利税,“大小非”的利润减少程度也没有现在那么严重。可现在“大小非”减持的冲动比那时候更大。因此,征收暴利税并不能影响“大小非”作出是否减持的决定。一旦真的开征暴利税,无非是增加了“大小非”的持股成本而已,与是否减持毫无关系。

  另外,在经济运行陷入困境时,“大小非”的利益与流通股股东虽然不一致,但“大小非”减持后的资金不管会否再进入股市,毕竟还算“场外资金”或“准增量资金”,开征暴利税以后,这块蛋糕无疑被巨额税收切分了相当大的份额,这对资金严重匮乏的股市来说,资金总量将越来越少。大家不要因嫉妒“大小非”的持股成本很低,便要尽可能多地剥夺“大小非”的利润,以为如此这般就能减轻A股市场的压力。实际上,这是典型的一叶障目。要知道,暴利税可能只是剥掉“大小非”的一层皮,但这层皮不可能成为流通股股东的“防寒衣”,反而可能成为加剧他们亏损的寒流。

  开征暴利税不仅有失公允,而且可能在制度上再次制造顽疾,将进一步激发市场利益方的矛盾。比如,之前已经减持的股份,其获利者显然是幸运的,如何对其征税?是以特定的时间段来界定,还是一刀切?这样的矛盾将加大征收暴利税在操作上的难度。征收暴利税看起来“很美”,实际很难。不仅“大小非”问题不能从根本上得到解决,最终将使市场各方付出更大的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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