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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中,致伤的频率大于死亡。若调高发生频率大的由致伤引起的医疗费用赔偿限额,或者打通三类赔偿金,势必会增加赔偿费用的发生,最终将引发保费的上升。”郝演苏解释说,“交强险作为一种强制险,每辆机动车必须投保。调高保费,既要考虑一手奥迪车主的支付能力,也要考虑三手奥拓车主的支付能力。从这个角度来说,分类划分责任限额也是一种公平的体现。”
9月11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下称中国保监会)收到一份来自北京市昌平区法院关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下称交强险)的司法建议,保险公司先行赔付率过低、医疗费用赔偿限额过低、理赔手续繁杂等三个问题是这份司法建议的主题。
9月18日,保监会在其官方网站上作出首次回应,表示“将认真研究司法建议,并尽快按照法定程序提出或出台解决的措施、办法和建议。”
9月22日,保监会再次通过官方网站表示,“将派员到昌平区法院详细听取意见,并专题征求改进意见。”
交强险是我国首个由国家法律规定实行的强制保险制度,其初衷是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予以赔偿,体现了以人为本的现代法治精神。但交强险自2006年7月1日实施以来,在投保金额、赔偿数额、理赔等方面一直备受指责。
【弊端一】先行赔付的比率过低
2007年,昌平区法院共审结涉及交强险案件172起,该院通过调研发现,这172起案件中7成以上是保险公司作为被告,法院最终判决受害人损失全部由保险公司承担的案件比例占64.46%。
尤其引人关注的是,这172起案件中,保险公司真正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等相关规定,在强制保险金额范围内对受害方损失自动赔偿的比例非常低,只有0.826%。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秘书长王治超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2008年1月5日实施的《交强险理赔实务规程(2008)》,已明确规定了保险公司先行赔付的相关义务。昌平区法院0.826%的数据来自2007年的诉状,以其概括交强险经营、服务的整体状况,未必妥当。
但记者在调查采访中发现,目前保险公司先行赔付的执行状况的确不尽如人意。
“一直都是车主先行垫付的。”小王是华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的职员,她的具体工作是提供交强险人伤类理赔服务。“我们要见到车主提供的相关凭证才能赔付。”
在北京一家律师事务所供职的律师刘家辉也告诉记者,她手上正在处理的一起有关交强险的案子,也是由车主为受害人自行垫付了5000元医疗费,而不是由保险公司先行赔付。
“保险公司先行赔付,据我了解,目前执行状况不是很理想。”中央财经大学保险学院院长郝演苏教授接受记者采访时,也表达了类似的看法。
●落实救助基金或许有助于推动先行赔付
就保险公司先行赔付率低的问题,昌平区法院在司法建议中希望保监会加强对各个保险公司交强险先行赔付工作的监督和管理,督促保险公司积极进行交强险保险的先行理赔工作,并对违反规定者加大处罚力度。
要解决保险公司先行赔付难的问题,除了加强对保险公司的监督和管理,还应该找到问题的症结所在。
“我们先行赔付了,如果赔付的金额超出了定损额,万一车主不归还超额费用,就比较麻烦了。”小王告诉记者,在这种情况下,保险公司若要讨回费用,唯有诉诸法律。“为了降低保险公司承担的风险,我们一般是要见到相关凭证才给予赔付的。”
“如果能落实《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七条的规定,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保险公司先行赔付的问题也许就能迎刃而解。”郝演苏解释说,“基金先行垫付,对于保险公司而言,消除了支出超额赔偿的风险;对于受害人而言,能得到及时有效的救治;对于车主而言,也减少了精神负担。”
“遗憾的是,时至今日,这个基金的实施条例仍未出台。”郝演苏说。记者推算了一下,从2004年5月1日《道路交通安全法》正式实施,至今已过了四年有余。
在刘家辉看来,倘若卫生部门能建立相应的伤亡治疗费用等级,也将有利于推动保险公司的先行赔付。“将交通事故的伤亡治疗分门别类,每一个等级对应一定的医疗费。这样,保险公司可以根据卫生部门的指导医疗费用有的放矢地进行预付费,而不用担心支付超额费用。”
【弊端二】医疗费赔偿限额过低
在昌平区法院发出的司法建议中,建议中国保监会对《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进行修改,删去分类划分责任限额的规定,最大限度地保障受害人在身体受到巨大伤害的情况下,经济损失能够得到赔偿。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目前,6座以下普通家用车的交强险保费为950元,总赔偿限额为12.2万元。根据交强险分类划分责任限额的规定,12.2万保额中,财产损失保险限额为0.2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万元,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万元,每类赔偿金之间不能相互使用。
“如果伤者花费了5万元医疗费,但仅有十级伤残时,其伤残赔偿金为4万多元,再加上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其他费用,伤者的总经济损失不应少于10万元。但最终保险公司仅赔偿其1万元医疗费和4万多元伤残金。这对在交通事故中受到伤害的一方当事人来说是不公平的。”昌平区法院民二庭庭长陈文洁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就司法建议中提出“删去分类划分责任限额的规定”作出解释。
分类划分责任限额的规定,同样遭到了网友的炮轰。有网友分析认为,“同额保费,交强险保额低于商业险”。
有网友在论坛上这样写道:花近1000元买的交强险,修车费只有2000元,抢救费只有1万元。如果买商业第三者责任险,交1000元保费,大概有5万元的保障,而且无论是车损还是人伤都可以获得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