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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阶段的农村改革过程中,中央负责把握改革方向、全局统筹,同时赋予地方充分的自主权,让地方因地制宜地选择分类改革的进度和方式
——访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农村部部长韩俊
■专家点评■本报记者 李慧莲 李小千
在国内研究农村问题的专家中,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农村部部长韩俊不仅勤奋而且成果卓著,在业内、社会上颇有影响,经常直接或间接地参与国家有关“三农”方面的政策制定。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即将召开,三农问题将是主要内容。在这个背景下,韩俊如何评价山东农村改革发展的30年?对我国下一步农村改革有何展望?从山东采访回来后,记者采访了他。
山东贡献:为各地提供了许多可以直接复制的经验
中国经济时报:您如何看待山东农业过去30年的成绩单?它对中国农业的贡献主要体现在哪些方面?
韩俊:作为一位农村问题研究者,我一直关注着山东农村改革发展的进展。山东省从1978年开始推行家庭承包经营责任制,到1984年全面普及,农村第一步改革过程中山东并没有领先。上世纪80年代中期以后,我国农村改革从生产领域拓展到流通领域,进入农村商品经济全面发展的新阶段。此时,山东在推进农村改革发展方面开始领先,对全国贡献了“新思维”,这就是农业产业化这一崭新思路。早在1993年初,潍坊市就率先提出了“确立主导产业,实行区域布局,依靠龙头带动,发展规模经营”的思路。同年,在总结潍坊市经验的基础上,山东省提出了按产业化发展农业的思路,产生了极大反响。1996年,山东这一提法和思路开始进入中央决策。党的十五大明确提出,积极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形成生产、加工、销售有机结合和相互促进的机制,推进农业向商品化、专业化、现代化转变。
我注意到,山东对深化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探索没有停止,省里提出,一手抓龙头企业带动,发展精深加工,拉长产业链条,一手抓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提高农业组织化程度,这是一条符合我国国情的农业经营体制创新和发展现代农业之路。山东的这种创新性思路和实践,为各地提供了可以直接复制的经验,为我们的理论研究提供了丰富的养料。这种超前探索已经结出丰硕成果:目前,山东农业产业化、农产品加工企业数量、销售额排第一位;农产品出口连续7年增幅在20%左右,占全国的四分之一。
山东对全国农村改革的另一个主要贡献是乡镇企业产权改革。淄博市是全国最早开始对乡镇集体企业存量资产进行折股量化的地区。1984年,该市周村区的长行村将本村250万元集体存量资产折成股份,量化给了个人,比全国乡镇企业改革提前了10年。早在1987年,周村区就被确定为国家乡镇企业制度建设的改革实验区。如果说,农村大包干的改革发源于安徽和四川,说乡镇企业产权制度的突破始于周村,应该是贴切的。山东诸城在乡镇企业产权改革方面步子迈得更大,其特点是:先出售后改制,内部职工持股。诸城对集体企业的产权作了初始界定后,属于乡镇或村集体的净资产可以出售给企业职工。上世纪90年代中期以后,乡镇企业产权改革迅速在全国推开,这其中有山东的贡献。
进入新世纪,山东在农村体制创新方面也有不少创新。例如,诸城市全面推进农村社区化服务建设,提出打造“农村2公里服务圈”,建立了靠近群众的农村公共服务新机制;青岛市探索建设城乡一体化的劳动力市场,致力于使农民工获得与城镇职工完全同等的地位;莱芜全面推进城乡一体化,探索以城带乡、新农村建设与城镇化互促共进的体制创新;临沂积极探索发展新型农村社会化服务主体;等等。相信今后山东在农村改革发展方面也会出经验、结硕果、出思路,对全国做出更大的贡献。
山东启示:强化理论创新,强化统筹协调,形成推进农村改革的整体合力
中国经济时报:您认为,山东农村改革开放30年走过的道路对全国农村改革发展有何启示?
韩俊:反思山东的农村改革,我觉得一条主要启示是:农村改革要有个新的局面,必须强化理论创新,强化统筹协调,形成推进农村改革的整体合力。过去30年,山东在推进农村改革方面,不仅勇于探索,也善于总结、提炼,一批本土的农村问题专家脱颖而出。推动全国农村改革形成新局面,需要研究新情况,解放思想,形成指导农村改革的系统理论。
农村改革涉及面广,具体职能分散在农业、林业、水利、财政、发展与改革、商务、科技、环保等政府部门。从过去经验看,一些改革推进快,与建立部门间有效的协调机制有关。如农村税费改革,从试点到取消农业税,只用了很短的时间。由国务院农村税费改革办这样一个跨部门的独立机构全面负责,统筹农村税费改革工作,形成强有力的推进改革的合力,这是税费改革顺利推行的重要保障。有些改革进展不顺利,与部门之间协调性不够直接有关。推进农村改革,单靠任何一个部门的力量都难以实施。下一步农村改革不仅仅是农口部门的职责,各部门,特别是宏观管理、基础产业和公共服务部门要树立城乡统筹发展的意识,增强服务和支持农村改革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新阶段的农村改革,各地差异性很大,改革需求不一致,新阶段指导农村改革的方法和推进改革的方式也要改变。应坚持分类指导,全局稳妥推进,局部勇于突破。在改革过程中,中央负责把握改革方向、全局统筹,同时赋予地方充分的自主权,让地方因地制宜地选择分类改革的进度和方式。在涉及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农民基本权益保护和国家基本农田保护等问题上,要明确基本的政策“底线”。
“三农”未来:不能就农业论农业、就农村论农村,必须重点解决制约农业和农村发展的体制性矛盾和结构性矛盾
中国经济时报:您认为,中国农村未来的改革发展之路该如何走?
韩俊:走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道路,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这是新阶段做好“三农”工作的根本指导思想。建立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长效机制,构建城乡统一的社会经济制度体系,是今后深化农村改革的基本目标。从农村内部来讲,要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培育新型农民合作组织,建立符合农村特点的农村金融体系。
改革以来的实践表明,在我国工业化、城市化过程中,如果不统筹考虑城乡经济社会的发展,如果不改变城乡分割的二元结构体制,不仅会对扩大内需、繁荣市场、实现国民经济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形成制约,而且对社会的稳定和国家的长治久安也将带来负面影响。
我认为,从根本上解决现阶段的“三农”问题,不能就农业论农业、就农村论农村,必须重点解决制约农业和农村发展的体制性矛盾和结构性矛盾,改革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城乡分治的各种制度,减少农民,加速农村城镇化进程,使城市和农村紧密地联系起来,充分发挥城市对农村的带动作用和农村对城市的促进作用,实现城乡经济社会一体化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