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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牧: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载入宪法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9月17日 21:53  中国产经新闻

  文/本报评论员 余牧

  改革开放30周年系列评论之二十九

  30年来,随着思想解放与政治进步,许多新的观念逐渐成为人们的共识,比如以人为本、人权、私有财产、法治、公民社会、和谐社会、政治文明、全球化等。这是一个很了不起的深刻变化。尤其是“以人为本”的提出,以及“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被载入宪法,标志着我国政治文明建设迈上了一个新台阶。

  人权是一个国家公民应该享有的自由平等的权利,也是宪政应该保障的基本内容。人权本来就是共产党领导人民进行革命的旗帜,在革命战争期间,保障人权成为根据地民主政治建设的一大特色。很多根据地都专门制定了人权保障条例。

  新中国成立以后,尽管宪法规定了广泛的自由和权利,但在认识上,我们常把人权当作资产阶级的权利和意识形态加以批判。20世纪80年代,出于对“文化大革命”严重践踏人权的反思,社会上开始出现保障人权的呼声。但是,由于对人权理论的认识不足,加上西方国家利用人权问题指责中国,“人权”成为一个比较敏感的概念。似乎一谈起人权,就是资产阶级人权,就是资产阶级自由化,因而不敢理直气壮地讲马克思主义人权。

  邓小平从来不否定人权,但他反对以人权为幌子干涉中国内政。他认为国家主权是第一位的,没有国权就没有人权。从20世纪90年代起,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我们开始研究、宣传马克思主义人权观。主要内容有以下五点:一、认为生存权和发展权是最基本的人权。二、承认人权具有普遍性,是世界人民的普遍价值追求。三、认为人权具有相对性,不能离开一个国家的历史文化传统、社会进步和经济发展状况抽象谈论人权。四、人权是一个国家的内政,由于国情不同而产生歧见,需要在相互尊重、平等相待的基础上进行对话,增进相互了解,反对利用人权问题干涉别国内政。五、中国人权事业取得了巨大成就,但还存在不尽如人意之处,需要通过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和民主法治的不断完善,来保障和实现更高层次的更广泛的人权。

  党的十六大、十七大阐述了科学发展观的要义、核心和基本要求,把“以人为本”作为科学发展观的核心,高度自觉地以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归宿点,真正做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同样,把“以人为本”作为科学发展观的核心,高度自觉地以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基本权利为出发点和归宿点,从而指明了解决有关人权的方向和依据。以人为本意味着我们的发展,要从“物本位”向“人本位”过渡。把以人为本作为科学发展观的核心,“尊重和保障人权”就必然是题中应有之义,而且可以使人权观的内涵更加全面和包容。以人为本就是要以人的权利为核心,保障人的生存权、自由权、发展权;以人的需要为宗旨,人需要物质,还需要文化,需要精神;以人的发展为中心,人应有自由和全面发展的权利,社会应该为人的自由和全面发展创造条件;以人的持续为原则,即人的持续、生命的持续、人类社会的持续为最高原则,就不允许破坏生态和环境,要保护人类共有的家园,不能“断子绝孙”。总之,尊重和保护人权,才能真正做到在“尊重人民主体地位,发挥人民首创精神,保障人民各项权益,走共同富裕道路”的基础上,进一步促进人的全面发展。这就使我们的人权观,超越西方人权观的局限,彰显了人权主体的广泛性。

  正是基于这些认识,20世纪末和21世纪初,人权观念开始进入党和政府官方的政治话语体系,2003年底,中共中央正式建议将“保护公民人权”写进国家的宪法,2004年3月,全国人大以高票通过中共中央的这一建议,这一条款顺利成为宪法条文,人权的观念转变为保护人权的最高法律。这一重大举动,反映了中国政治生活的巨大进步,具有深刻长远的意义。

【 新浪财经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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