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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修订保荐人办法注册制发行又进一步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9月16日 02:20  第一财经日报

  证监会上周五公布了《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修订版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意在加强保荐机构内部控制,提高保荐质量。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保荐制度的不断完善将为我国证券发行制度最终向注册制的过渡奠定基础。

  部分保荐人昨日对《第一财经日报》表示,他们将坦然接受市场和监管层要求作出的改变。证监会认为,目前保荐机构小作坊式的经营方式较为普遍,内部控制水平低,多数保荐机构的内部控制制度不完善,没有建立严格的质量控制制度和程序,业务流程各环节缺乏监督和制约,导致大量的初始申报文件质量粗糙,反映拟上市公司信息不充分、不完整,给初审工作增加了压力和难度。

  征求意见稿要求保荐机构建立健全工作底稿制度,为每一项目建立独立的保荐工作底稿;将保荐机构的责任具体落实到人,明确要求保荐业务负责人、内核负责人负责监督、执行保荐业务各项制度并承担相应的责任。“比如保荐人去了这个企业几趟,每次去见了谁,每次去都讨论什么问题,这个问题跟你保荐这个企业是什么关联,所以要进一步充实尽职调查的工作底稿,要建立尽职调查的工作日志,落实保荐过程的职责,避免走过程。”证监会上述相关部门负责人上周五表示。

  对保荐代表人数量的要求,征求意见稿将每个保荐机构的最低人数由两名提高到四名。同时还在实际调研的基础上对保荐业务部门设置以及人员配置提出了要求。此外,考虑到部分保荐机构与上述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征求意见稿为其设定了三个月的过渡期进行调整。

  征求意见稿不再区分项目大小,原则上一律不允许联合保荐。同时考虑到证券公司目前开展的直接投资业务,征求意见稿要求保荐机构在与发行人存在一定关联关系的情况下,必须引入一家无关联关系的保荐机构,采取联合保荐的形式推荐发行人的证券发行上市。

  证监会表示,随着证券市场的不断发展和市场供求关系的基本平衡,发行制度最终将从现行的核准制转变为注册制。保荐制度的不断完善,也将为我国证券发行制度最终向注册制的过渡奠定基础。

  但是对于注册制的转变目前没有客观量化的标准。“这一直是我们努力的方向,应该在一个合适的时候,对市场运行的基础、投资人状态、中介机构水平、法规水平进行评估,来定一个计划比较好。目前也没有时间表,也没有具体的标准,方向是明确的,路径是在摸索的过程当中。”上述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


陆媛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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