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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最近国外交易商通过网络大肆招揽国内投资者的现象,中国银监会特别提醒,这是一种地下金融,投资行为不受法律保护。
中国银监会创新监管部副主任尹龙说:“从我们国家的法律制度来看,关于外汇保证金这个业务主要是外管局1994年曾经专门发文不允许境内的机构做相关的交易,这个文件经过我们征询外管局,这个文件到今天依然是有效的。”
尹龙同时提醒,境外公司到境内来从事外汇保证金业务,或者境内公司代理客户到国外去从事这项业务,也同样是目前法律不允许的。这种通过网络,把钱汇到国外炒外汇保证金的做法,属于地下金融的范畴,是很难得到司法部门保护的。银监会已经发现有些客户,做外汇保证金业务不仅把本钱亏进去,还欠了一身债。还有一些投资者在参与这项业务之后不能自拔,不得不一再追加保证金,一些地方甚至出现了抵押房产炒汇的案例。对于网上炒外汇保证金的现象,记者也咨询了相关法律人士。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律师陶雨生说:“在国内正在进行外汇保证金交易的投资者一方面应该尽早地结算交易仓位,避免损失的扩大,另一方面也可以向政府主管部门或相关的司法部门举报,这样既可以追究违法者的行政责任,甚至是刑事责任,同时受损的投资者也有机会通过刑事附带民事的诉讼方式挽回或者减少经济损失。”
而记者还从银监会了解到,银行的外汇保证金业务目前只是暂停,银监会等部门将在完善相关法规之后,重新放开这项业务。
中国银监会创新监管部副主任尹龙说:“下一步因为外汇保证金交易还涉及到其它的政策,包括外汇政策,我们可能就这个问题还要跟其它部门进行沟通协调,我们已经开始了这方面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