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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费停车被盗,责任谁负?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9月12日 08:08  长江商报

  消协:商家要承担责任

  本报讯(记者 孙厚光 通讯员 方莉 实习生 吴于婷)免费停车不料车辆被盗,责任由谁承担向来争论不休。昨日,武汉消协明确表示,即使免费停车,丢车后商家也要承担责任。

  “我于9月5日中午在武昌八一路一家娱乐消费场所就餐时,在服务人员的引导下将电动车停在他们院内停车场,并问是否安全。服务人员称,这是该店的专属停车场,有24小时监控。”近日,武昌周先生投诉称,消费结束后,他发现新买的价值2325元的电动车不见了。

  周先生认为,自己是来消费的,车在商家的停车场内被盗,商家应该负责赔偿。但该店认为,停车场是免费停车,只给消费者提供场地,并不负责看管,车丢了不承担责任。

  周先生只好求助于消协,武昌消协秘书长肖军说,“《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基于此规定,商家不能因所谓的免费,就认为自己有免责的理由。”据悉,经调解,最终该店赔偿消费者2325元。

  肖军表示,商家设立停车点,不论是否收费,双方建立的是保管合同关系,因此,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有所损失,保管人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如果属于公共用地,商家应用醒目的提示语进行提示;如没有提示,又在商家工作人员的指导下停车,则有误导的倾向,此时消费者和商家将因不同情况共同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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