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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增值税的税率
增值税税率分为三档:一般纳税人:17%、13%;
小规模纳税人:6%或4%;
出口货物,适用零税率。
五、增值税的计税依据
纳税人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的计税依据为其销售额,进口货物的计税依据为规定的组成计税价格。
六、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一般纳税人
(1)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2)销项税额的计算:
a.销项税额:是指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按照销售额和适用税率计算并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额,为销项税额。
b.计算公式:销项税额=销售额(不含税)×税率
c.销售额的确定:
①销售额:是指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价外费用,是指价款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等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手续费、运输费等)
②含税销售额换算成不含税销售额(价税分离公式)的换算公式为: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增值税税率)
d.视同销售货物行为的销售额的确定。
对视同销售货物征税而无销售额的,应按下列顺序确定销售额:
①按纳税人当月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②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③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组成计税价格的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
(4) 进项税额的计算: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应税劳务所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购买方取得的增值税专业发票上注明的税额即为其进项税额)
(5) 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
根据税法的规定,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限于下列增值税扣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① 纳税人购买货物和应税劳务,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② 纳税人进口货物,从海关取得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
(二)小规模纳税人的应纳税额=含锐销售额÷(1+征收率)×征收率
(三)进口货物的应纳税额=(关税完税价格+关税十消费税)×税率
七、增值税的优惠政策
1.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初级农业产品;
2.避孕药品和用具;
3.古旧图书;
4.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
5.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设备;
6.来料加工、来件装配和补偿贸易所需进口的设备;
7.由残疾人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
8.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不含游艇、摩托车、应征消费税的汽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