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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缘起于1979年1月的一次会见。当时,邓小平在约见工商界和民主党派人士时,希望荣毅仁等能围绕改革开放做一些实际工作,发挥自己的作用。在其他人士向邓小平提出要“摘除资产阶段帽子”时,荣毅仁却提出了吸资兴办实业的建议,并获得邓小平的首肯。
一个月后,荣毅仁向中央提出了《建议设立国际投资信托公司的一些初步意见》。当年6月,国务院正式批准成立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简称CITIC或中信公司)。10月,中信公司正式成立,荣毅仁任董事长兼总经理。曾在上世纪50年代公私合营时名噪一时的“红色资本家”“荣老板”,再度发挥专长,直接踏入改革开放第一线。
1979年10月12日国务院批准的《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章程》中称,公司的任务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及国家其他有关法令、条例,引导、吸收和运用外国的资金,引进先进技术,进口先进设备,对我国进行建设投资,加速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荣毅仁做这些事情可谓得心应手。荣氏家族有400多位亲属分布在世界各地,其中大多都是工商界及科技界知名人士。得到了海外亲友的帮助,荣毅仁本人通过自身的影响力和妥善运筹,使得中信公司在为中国利用外资、引进先进技术和设备领域中成效卓著。
而少年起即涉足实业的丰富经验,让荣毅仁在改革开放初期作出了大量的惊人创新。其中之一便是海外发债。20世纪80年代初,中国22项重点工程中的大项目江苏仪征化纤工程,因投资不足准备下马。当时中国急需化纤产品,项目下马损失难料,中信公司遂向当时的纺织部提出向海外发行债券的方案,并于1981年2月在日本成功发行100亿日元债券。在标榜“既无外债,又无内债”的时代,此举引来争议无数。但终因融资成效卓著而轰动一时,被奉为“仪征模式”。
在复旦大学中国经济研究中心主任张军看来,改革开放初期的“中信模式”是无法复制的。“这是特殊的政策环境和制度背景下的产物。”张军认为,中信公司成立时具有浓厚的政府背景,同时又以独立的公司面目出现在外国人面前。“在当时情景下,荣毅仁来主持中信公司是最合适的人选:国际上的人脉、家族产业和与政府的密切关系。”凡此种种的特殊情形,都随着中国改革开放的深入开展而逐步消解。
新中信集团又“先走一步”
事实上,在中信公司筹备的同时,时为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的荣毅仁,还做了一件影响至今的事情。
改革开放初期,鼓励海外人士来华投资创办中外合资企业,是中国实行对外开放政策的一项重大举措。而在制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时,荣毅仁对原草案中规定“外方投资比例不得高于百分之五十”这一条提出:在外方投资比例上可以只定下限,不定上限。他建议可规定“外国合营者的投资比例一般不低于百分之二十五”,这样有利于最大程度地吸引海外资本。
此举被人大常委会采纳,并被写进改革开放初期设立的第一批7部法律中唯一一部涉外经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的第四条。
直到今天,在很多行业中,25%仍是合资和中资的分水岭。尽管越来越多的外资机构开始呼吁更多的股权比例,但这在当时的确大大鼓励了境外投资者的热情。
而今天由中信公司重组而来的中信集团,又开始在某些领域先走了一步。虽然在1993年当选国家副主席后,荣毅仁离开了中信公司,但中信仍然伴随着中国的改革开放进程而不断进展。
2001年10月,中信成立金融控股的构想历经4年终于获得国务院批准,资产总额占集团逾80%的金融资产,由新成立的“中信控股”负责管理,成为国内首个金融控股公司。
“其实中信一直走在改革的前列。”北京大学金融与证券研究中心主任曹凤岐对《每日经济新闻》表示,重组后的中信集团,对中国组成金融控股公司方式提供了经验,也为中国金融业今后混业经营提供了新的经验。
“新的所谓‘中信模式’,就是母公司下总体不分家,内部根据不同金融领域分各个企业,各企业之间有‘隔离墙’。”曹凤岐认为,中国目前并无金融控股相关法律,中信模式为金融业改革尤其是银行改革提供了参照。
对于中信集团的屡次突破,曹凤岐认为,这一方面是改革开放的产物,“公司特区”政策上没有特别限制;另一方面是由于荣氏家族成员的个人领导魅力。“中信虽然是荣氏一手创办但并无荣氏资本,所以不能说是荣氏‘家族企业’,但的确依靠荣氏个人管理经验,探索出了自己的路子。”曹凤岐说。(霍中彦 钟宁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