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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9月11日 15:07  新浪读书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
包产到户契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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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78年,中国最重大的经济事件并不发生在城市里,而是在一个偏僻、贫穷的小乡村。这在即将开始的30年里一点也不奇怪,因为日后更多改变中国变革命运的事件都是没有预谋的,都是在很偏僻的地方、由一些很平凡的小人物所意外引爆的。

  这年11月24日晚上,在安徽省凤阳县小岗生产队的一间破草屋里,18个衣衫老旧、面色饥黄的农民,借助一盏昏暗的煤油灯,面对一张契约,一个个神情紧张地按下血红的指印,并人人发誓:宁愿坐牢杀头,也要分田到户搞包干。这份后来存于中国革命博物馆的大包干契约,被认为是中国农村改革的“第一枪”。

  在1978年以前,已经实行了20多年的人民公社制度把全国农民牢牢地拴在土地上,“大锅饭”的弊端毕现无疑,农业效率的低下到了让农民无法生存的地步。小岗村是远近闻名的“三靠村”—“吃粮靠返销,用钱靠救济、生产靠贷款”,每年秋收后几乎家家外出讨饭。1978年的安徽,从春季就出现了旱情,全省夏粮大减产。小岗村的农民在走投无路的情况下,被逼到了包产到户的这一条路上。包干制竟十分灵验,第二年小岗村就实现了大丰收,第一次向国家交了公粮,还了贷款。在当时的安徽省委书记万里的强力主持下,小岗村的大包干经验一夜之间在安徽全境遍地推广。此后,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命名的中国农村改革迅速蔓延全国,给中国农村带来了举世公认的变化。

  包产到户的意义无疑是巨大的。它让中国农民摆脱了遏制劳动积极性的人民公社制度,从而解放了生产力,它的推广在根本上解决了中国的口粮产能问题。而在另一个方面,它让农民从土地的束缚中解放出来,在土地严重缺乏而观念较为领先的东南沿海地带,大量闲散人口开始逃离土地,他们很自然地转而进入工业制造领域寻找生存的机会,这群人的出现直接地诱发了乡镇企业的“意外崛起”。在某种意义上,中国民间公司的庞然生长,在逻辑根源上也可以从小岗村的那个冬夜开始追寻。

  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

  是指农户以家庭为单位向集体组织承包土地等生产资料和生产任务的农业生产责任制形式。其基本特点是在保留集体经济必要的统一经营的同时、集体将土地和其他生产资料承包给农户,承包户根据承包合同规定的权限,独立作出经营决策,并在完成国家和集体任务的前提下分享经营成果、一般做法是将土地等按人口或劳动力比例根据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分给农户经营。承包户和集体经济组织签定承包合同。

  具体形式有:(1)包干到户。各承包户向国家交纳农业税,交售合同定购产品以及向集体上交公积金、公益金等公共提留。其余产品全部归农民自己所有。(2)包产到户。实行定产量、定投资、定工分,超产归自己,减产赔偿。目前,绝大部分地区采用的是包干到户的形式。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是我国农村集体经济的主要实现形式。主要生产资料仍归集体所有;在分配方面仍实行按劳分配原则;在生产经营活动中,集体和家庭有分有合。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是中国农民的伟大创造,是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产物。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在党中央的积极支持和大力倡导下,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逐步在全国推开,到1983年初,全国农村已有93%的生产队实行了这种责任制。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行取消了人民公社,又没有走土地私有化的道路,而是实行家庭联产承包为生,统分结合,双层经营,既发挥了集体统一经营的优越性,又调动了农民生产积极性,是适应我国农业特点和当前农村生产力发展水平以及管理水平的一种较好的经济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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