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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论
财政部拟定的可能超过1000亿减税规模的增值税全面转型方案,日前已上报国务院待批。该方案最大亮点是全额抵扣、全行业转型,方案建议于2009年1月1日起实施。(9月3日《21世纪经济报道》)
随着经济体制的改进,生产型增值税的弊端逐渐显现,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企业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进而形成了对经济发展的“障碍”。所谓增值税改革,就是要实现由生产型增值税向消费型增值税的转型,即通过改革以“扩大抵扣”和“增量返还”的方式让利于企业,鼓励企业开展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推动企业产业结构调整和产品的更新换代。
我国在增值税转型改革上酝酿已久,自2004年9月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发文启动在东北老工业基地“三省一市”的8个行业开始试点至今已经快有4年整;试点范围也逐渐扩大到中部六省26个城市;今年内蒙古东部五盟市和四川汶川大地震受灾严重地区又先后被纳入到增值税转型改革试点范围。
决策层之所以对于增值税全面转型如此谨慎,一方面是由于增值税堪称“中国第一大税种”,每年来自国内的增值税收入占到全国税收总收入的1/3强,如果再加上进口环节的增值税收入,几乎接近全国税收总量的一半;全面推行增值税转型改革也有可能会引发和加剧宏观经济过热的现象,这种担忧是使增值税全面转型步履蹒跚的另一个原因。
但从近些年我国财政经济的实际状况来看,不仅财政收入保持了持续高速增长的态势,进入下半年后,我国宏观经济增长开始出现逐步放缓的势头,财政收入也有“冲高回落”的迹象,在经济存在下行风险的情况下,下半年减税方向不应改变,而国家也有能力支持财政适度扩张。
□黄栀梓(湖北 公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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