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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日前批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称“国家药监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的规定(下称“‘三定’方案”)。与此前公布的药监局上级单位——卫生部“三定”方案形成对应的是,这两个部、局除明确了上下级关系外,还完成了一些职能上的“置换”。
国家药监局“三定”方案显示:其原来的综合协调食品安全、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职责划给了卫生部;而卫生部原有的食品卫生许可、餐饮业、食堂餐饮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管和保健食品、化妆品卫生监督管理职责,则划给了国家药监局。
在国家药监局昨日召开的例行发布会上,该局新闻发言人颜江瑛表示,国家药监局的“三定”方案已进入组织实施阶段。根据方案,国家药监局设10个内设机构,即办公室(规划财务司)、政策法规司、食品许可司、食品安全监管司、药品注册司(中药民族药监管司)、医疗器械监管司、药品安全监管司、稽查局、人事司、国际合作司(港澳台办公室)。
至于下一步地方药监部门的改革,颜江瑛表示,卫生部和国家药监局正在进行调研,然后拿出改革建议,“这个建议可能会涉及我们到底是不是垂直(管理),而且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管理及其与卫生行政部门的关系都会涉及到,包括食品药品监管队伍的整合。”
此外,国家药监局正着手重新清理保健食品批准文号。今后实施时,存在安全隐患的保健食品将被撤销批准文号,国家药监局将对其作重新审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