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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违法遭财政部处罚,事发原控股股东管理期间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9月01日 02:03  第一财经日报

  华盛达重大重组或遇变数

  谢潞锦

  华盛达(600687.SH)近日公布了2008年半年报,根据公司半年报,公司在报告期内接财政部财监函[2008]38号《财政部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财政部驻宁波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对公司会计信息质量进行检查,查出如下问题:公司2006年在未提供软件开发服务的情况下,虚计收入650万元;公司及下属浙江华盛达仓储物流有限公司2006年通过虚构预付账款的方式签发无真实贸易背景的银行承兑汇票1.675亿元,经背书后由原大股东华盛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贴现并返还资金9033万元,2006年末仍有7717万元被华盛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占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财政部拟给予公司通报并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

  从相关公开信息看,上述事项发生在公司原控股股东管理公司期间,而之后公司股权进行了转让,控股股东发生变更。在今年3月1日,华盛达原控股股东华盛达控股与刚泰集团有限公司签署了《股份收购协议》,将华盛达控股持有公司的2276.0986万股(占公司总股本17.94%)转让给刚泰集团。今年4月23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重大事项进展及股权过户完成公告》,公告上述股权过户手续完成。

  根据公司披露的半年报来看,在股权转让过户前,华盛达控股并未向刚泰集团披露其前述违法行为。公告称,由于上述事项发生在公司原控股股东管理公司期间,公司接到上述《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后即向财政部进行相关解释申述,并向公司原控股股东了解相关情况,同时向证券监管部门汇报上述事宜。此外,公司将在收到财政部正式出具的处罚决定后即履行信息披露程序,对该事项进行详尽披露。公告表示,鉴于上述财政部行政处罚事项对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以及报告期内资本市场发生了重大变化,公司及大股东正在根据新的市场环境及公司的实际情况,进一步研究下一步的资产重组方案。

  据悉,如果华盛达原控股股东的前述违法行为导致公司受到其他证券监管机关的行政处罚,将对公司相关重大资产重组计划产生负面的潜在影响,从而对上市公司的中小投资者产生负面的潜在影响。而作为公司现第一大股东,刚泰集团承诺将积极配合财政部及其他证券监管机构相关或后续调查工作的开展,尽最大努力维护公司作为上市公司的正常运营,保护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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