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边长勇
“达娃”官司中,达能再次告败。
持续时间已达18个月之久的“达娃纠纷”再出新消息,达能在河南新乡与辽宁沈阳两地法院,分别针对娃哈哈集团与娃哈哈董事长宗庆后个人提出的诉讼案近日已宣判,达能告败。
去年4月,“达娃纠纷”成为社会热点,2007年末,“达娃之争”正式进入了法律诉讼阶段,达能先后在法国、意大利、美国、瑞典、英属维京群岛、美属萨摩亚以及中国内地法院起诉娃哈哈。在目前已判决的诉案中,达能还没有取得胜利。据悉,在新乡、沈阳两地的败诉,已经是“达娃之争”中,达能在中国境内的第七次败绩。
本次在河南新乡及辽宁沈阳两地中级人民法院得到判决的案件,是达能掀起的系列诉讼中的两起。在诉状中,达能均以宗庆后擅用董事权力,私设四家非合资公司,生产与“达娃”合资公司产品构成竞争的产品,并以非法擅自使用“娃哈哈”商标为由,认为该行为已构成侵权,令达能方面遭受了严重损失,要求得到赔偿,并敦促宗庆后辞去其所设立的四家非合资公司的职务。
据本报记者得到的两份判决书,两地法院在开庭审理后认为,原告提供的证据显示,达能方面此前对娃哈哈非合资公司的举动已经有所了解,且其生产的产品也不存在擅自使用“娃哈哈”商标并与“达娃”合资公司展开同业竞争的问题。根据《公司法》相关条文规定,宗庆后并未构成侵权,也未使达能方面遭受任何损失。因此,法院对其请求不予支持,最终判决达能方面败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