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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3方面提高增持透明度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8月29日 08:13  东方网-文汇报

  本报讯(记者唐玮婕)针对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的增持行为,沪深交易所昨日相继发布了相关业务细则,从信息披露、敏感期禁售制度和技术三个方面提高增持行为的透明度,加强事后监管。

  昨日,上交所和深交所公布了《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行为指引》,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上市公司股份行为。在上交所制定的指引中,相关股东在增持公司股份时需要遵循一套具体的信息披露流程。其中,相关股东首次增持比例未达到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2%,拟继续增持的,上市公司应当在上述公告中披露相关股东后续增持计划。

  另外,在下列期间相关股东不得增持上市公司股份,包括上市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上市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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