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宗新建
[ 从2000年起,天一证券以“保本付息”为诱饵,在6年多时间中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达38亿元 ]
几乎在没有任何征兆的情况下就走上破产清算的宁波天一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天一证券”),其破产之谜终于揭晓。昨天,《第一财经日报》获悉,因涉嫌犯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天一证券5名高管26日被宁波海曙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检方披露的资料显示,从2000年起,天一证券以“保本付息”为诱饵,在6年多时间中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达38亿元。
天一证券前身为宁波证券有限公司,成立于1991年,是国内成立较早的券商之一。2001年成为当时浙江规模最大的券商。这家快速成长的“明星券商”陨落之快也同样令人吃惊:2006年7月,中国证监会突然决定对天一证券进行行政清理,并委托光大证券进行托管,原因是“涉嫌违法违规经营”。随后,天一证券被光大证券收购。
时至今日,天一证券的违法违规事实终于揭开。宁波海曙区检察院指控称,从2000年到2006年7月间,宁波证券公司、天一证券以《国债委托管理协议》、《委托投资国债协议》、《资产委托管理协议》等多种形式与浙江省内外众多不特定的单位和个人签订合同,开展委托理财业务及三方监管业务。通过上述形式,天一证券与省内外573位个人和73家机构签订合同1056份,累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381516万元。
不过,天一证券的委托理财几乎从一开始就面临“厄运”,从2002年开始,中国股市逐步走熊,天一证券委托理财业务出现亏损,但为了保证投资者的收益率,天一证券不得不开始走向“拆东墙补西墙”的恶性循环。起诉书称,2004年9月30日以后,中国证监会加大了对证券公司委托理财业务的监管力度,天一证券的委托理财业务也逐步放缓,理财金额逐步压缩,由于公司资金严重短缺,天一证券只能与部分客户续签委托理财合同来缓解到期理财本金的兑付问题。
同时,为了解决资金来源问题,天一证券在2004年至2006年间大量开展了“保底付息”形式的三方监管业务,致使该业务出现了剧增。重负之下,天一证券终于在2006年7月“崩盘”。
宁波海曙区检察院认定,天一证券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在明知不具有吸收公众存款资格的情况下,以开展委托理财和三方监管业务为名,采取保本付息的方式向社会不特定单位和个人吸收资金,严重扰乱了国家金融管理秩序。公司5名高管属单位实施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中直接负责人员,应当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据了解,在天一证券被曝涉嫌违法违规后,公安机关旋即对此立案,该案曾被列为公安部督办大案。今年2月,案件移送至宁波海曙区检察院审查起诉,其间于2008年4月11日、同年6月27日曾两次退回补充侦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