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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安宁
针对日前由专家提出取消上市公司分红红利税的问题,中国证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27日表示,关于上市公司分红红利税问题自2004年2月“国九条”发布以来,证监会就一直就此问题与国税局问题予以沟通,但一个税种的设立和取消需要一个过程,需要广泛达成共识后才能施行。目前该问题仍在与有关各方沟通研讨中。
8月22日,证监会发布《关于修改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若干规定的决定征求意见稿》,鼓励引导上市公司增加现金分红和股票分红。这项政策受到了业内人士的赞赏,但同时,有专家提出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应有相关配套措施,例如,取消红利税。
据介绍,股民所获分红一般由上市公司代扣代缴税款,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条款,个人因持有中国的债券、股票、股权而从中国境内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需按20%的比例缴纳个人所得税。因此,红利所得税在本质上属于个人所得税范畴,其纳税主体为取得红利收入的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