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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史宝华
在最重要的汽车企业和产品准入、投资项目审核两项管理职能中,工信部和发改委各据其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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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1日,国家发改委公布了“三定”方案,至此,有关汽车行业管理职能在工业和信息化部(以下简称“工信部”)以及发改委之间的划分进一步清晰,工信部作为汽车行业管理部门的地位日益明确。
根据上述方案,原发改委工业司撤销,新设立产业协调司,原工业司保留的、包括汽车行业管理的一些职能进入产业协调司。原工业司司长陈斌担任产业协调司司长,原工业司副司长陈建国担任产业协调司副司长(副巡视员)。原工业司车船处处长李钢仍担任处长,但车船处的名称是否发生变化尚不确定。
工业司曾是发改委负责汽车行业管理最重要的部门,上述三人的去留也曾一度被业界看作发改委是否有意保留汽车行业部分管理职能的风向标。最终,三人均留在发改委,并且职务、级别没有发生变化,意味着发改委保留了部分汽车行业管理职能。
不过,发改委的“三定”方案中没有出现任何与汽车有关的表述。根据这个方案,产业协调司的职责是:综合分析工业和服务业发展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研究提出综合性政策建议;统筹工业、服务业的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协调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和重大产业基地建设;会同有关方面拟订服务业的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协调服务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从产业协调司的名称和它的高度概括性的职能表述中不难看出,发改委的管理着眼于整个汽车产业的一些重大问题。尽管没有很具体的职责,但很多地方又具有相当大的想象空间。比如产业政策的制定,这项职能已经明确无误的划分至工信部。但此处的“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研究提出综合性政策建议”到底指什么,目前没有人能够说得清楚。
可以肯定的是,在最重要的汽车企业和产品准入、投资项目审核这两项管理职能中,工信部和发改委各据其一。
具体的准入管理工作交接已经于8月初开始进行。8月7日,工信部发布了2008年第1号公告——《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第173批),8月20日,工信部又发布《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第175批),这个公告新增了6家专用车生产企业(向社会公示)。这标志着发改委产业政策司原来的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的准入管理职责正式转入工信部。
另外,发改委原来的“指导行业技术法规、行业标准的拟订工作”也移交给工信部。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标准所有关人士表示,原则上,指导行业标准拟定的职能肯定将由工信部行使,他们今后也将受工信部的委托进行标准制定工作。目前,尚处于工作衔接阶段。
地方政府针对汽车行业制定的地方规划和专项规划、专项产业政策的审批,除按规定需报国务院审批的外,由地方政府和行业管理部门(即工信部)在国家规划和政策的指导下分别制定,发改委不再参与其中。
至于投资项目审核职能,发改委将减少具体审批事项,大幅度提高国家核准项目的规模(限额)标准,缩小投资审核范围,下放投资审核权限,今后按此要求原则上每两年修订一次投资核准目录。不过,行业人士分析,以汽车行业的投资规模来看,绝大多数投资项目仍需要发改委的核准。
在看似较为清晰的分工中,仍有一些语焉不详之处。比如,汽车企业和产品准入管理由工信部产业政策司负责,但仍然是“会同有关方面实施汽车的准入管理事项”。汽车行业投资项目审核主要由发改委负责,但工信部产业政策司仍然“参与投资项目审核”。
中国汽车工业协会一位人士表示,目前来看,总的格局已经确定,一些看似不清楚的职能划分,其实已经确立了行使职能的主体和参与方。今后两个部门要做的就是各司其职,同时在可能交叉的工作上互相协调,那些不明确之处总会明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