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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收费标准暂行办法只能是“暂行”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8月26日 23:48  中国经济时报

  ■王学进

   教育部新闻发言人续梅在25日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教育部对某些地方的幼儿园收费远远超过大学的现象非常关注,目前正在积极协调发改委和财政部等相关部门,准备出台幼儿园收费标准的暂行办法。(8月26日《中国青年报》)

   规范幼儿园收费当然是好事,但能否规范得起来还是个未知数。根据有三:一是义务教育阶段尚且不能完全解决教育乱收费的问题,何况非义务教育阶段的学前教育;二是目前学前教育的办班机制种类繁多,有公办和民办还有机关单位、企业办的,从地域来分,有城乡之别和地区之别,各地收费标准不一,且都有其收费依据,教育部能给它们制定一个统一的标准吗?三是办班行为五花八门,诸多幼儿园就是靠开办各类兴趣班、特长班来提高收费标准,如教育部门默认这类办班行为,即使出台暂行办法,也难以遏制幼儿园的高收费,如要取缔此类办班行为,家长不答应,教育部门也没这样的权限。这些因素决定了暂行办法的难产,哪怕出台了,怕也只能“暂行”一时。

   真要解决幼儿园高收费的问题,还得从产生此种现象的根源着手。根源有二:一是国家对学前教育投入太低,根据教育部“2000年全国教育经费统计资料”显示,国家拨款的经费仅占幼儿园教育经费总数的1.3%左右。全国幼儿人均预算教育经费只有128元,与其他非义务教育的经费投入差距很大中等专业学校为2368元,高中为1412元;二是家长中存在着严重的早教误区,如企望“神童化”教育、片面强调智力开发、早教越早越好、贪多求全、热衷备考、追求考级考证等,助长了各种“明星幼儿园”和“贵族幼儿园”的产生,这样反过来加剧了高收费现象。

   所以说,解决幼儿园的高收费现象,除了由教育部、发改委和财政部制定合理的幼儿园收费标准外,政府应加大财政对幼儿教育的投入。因为幼儿教育具有公益性质,不应该将其完全推向市场,把成本转嫁给老百姓。譬如德国,所有幼教机构的运作经费绝大部分由国家提供。或可再进一步,在我国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基础上,在综合国力不断提高的形势下,把提高国民素质的基点向下延伸到学前教育,把学前教育纳入免费义务教育体系。加拿大实行的就是免费学前教育。如目前国家财政暂时达不到全免费的要求,也应该尽快制定学前教育法规,明确政府责任,把幼儿教育纳入基础教育之中,设立学前教育事业发展专项经费,建立公办为主,公办民办协调发展的学前教育办学体制。至少应做到,在学前教育投入中,政府出大头,个人出小头。

   至于如何纠正家长的早教误区,那是另外的话题,表过不题。

   综上所述,笔者对教育部将要出台的幼儿园收费标准暂行办法持审慎的乐观态度,根本之道还在于改变学前教育的性质,将其纳入基础教育范畴,加大政府投入,方能解决学前教育的高收费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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