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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航集团 原财务部长挪12亿被判死缓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8月26日 01:43  证券日报

  □ 本报记者 杨鉴旻 王容玄

   日前,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南航集团“委托理财”巨亏案作出一审宣判,驳回了被告的大多数辩护意见,以受贿罪、挪用公款罪判处原财务部经理陈利明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原副总经理彭安发因公有企业人员失职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原汉唐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广州总部负责人韩晓军单位行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汉唐证券则因单位行贿罪被判处罚金50万。3人当庭表示上诉。而汉唐证券则表示要考虑一下,再决定是否上诉。

   记者了解,该案是在2005年国家审计署的介入下浮出水面的,国家审计署发现,汉唐证券已在2004年由于巨额亏损和大量挪用客户保证金被勒令关闭和破产清算,而南航集团有数亿元资金作为委托理财资金留在汉唐证券。之后由于被指调集航空公司巨额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并最终造成巨亏,彭安发、陈利明二人被中纪委“双规”,同年7月被捕,其后数天陈利明妻子黄欣健在广州跳楼身亡。

   经检查机关调查,2001年8月至2005年6月间,陈利明经办南航集团委托理财业务共计43.552亿元,多次利用职务之便,收受汉唐证券、世纪证券以“顾问费”名义给予的巨额贿赂款,侵吞南航集团因委托理财应收取的固定收益款项,存入其妻子和女儿的账户上,还伙同彭安发挪用银行信用贷款,供个人和朋友注册的公司经营使用。

   该案涉及资金之巨,被告人陈利明被指涉嫌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他人贿赂款共计5366万元,贪污1234余万元,挪用公款12亿元,其中3亿元资金与彭安发有关,现无法归还南航集团,韩晓军则涉嫌行贿1642.6万元。

   在庭审中,陈利明几乎全部否认了对自己的所有指控,并声称收受“顾问费”和挪用公款都非个人行为,而只是执行公司决定,彭安发称自己没有参与挪用公款一事,是陈利明和韩晓军嫁祸和陷害于他,韩晓军承认全部指控,希望法院考虑自首情节给予减轻处罚。宣判结果发布后,三人均表不服要求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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