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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张玉雷8月25日北京报道 今日上午,在北京召开的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上,循环经济法草案进入三审,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建议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更名为循环经济促进法。
记者了解到,循环经济促进法草案,未就城市居民生活用电、气、自来水等资源性产品实行累进加价收费制度作出明确规定。针对原草案提出的累进加价收费制度,有些常委会委员、地方和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提出,对居民生活用电、气、自来水等实行累进加价收费制度,涉及的问题比较复杂。鉴于此,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经同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和国务院法制办研究,建议删去该款规定。同时,增加规定,国家实行有利于资源节约和合理利用的价格政策,引导单位和个人节约和合理使用水、电、气等资源性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