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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珅
本报讯 废止抗震救灾应急救援期间出台的紧急采购文件,四川省灾后重建中有关货物、工程和服务的政府采购活动将重新步入正轨。
近日,四川省财政厅、监察厅、审计厅和民政厅联合发布了《关于调整抗震救灾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要求,鉴于四川省抗震救灾工作已取得了阶段性的胜利,为进一步加强救灾资金的有效管理,在四川省地震灾区灾后恢复重建工作期间,货物、工程和服务的政府采购活动应当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执行。至此,该省抗震救灾应急救援期间出台的《关于加强抗震救灾物资紧急采购监督管理的通知》和《关于抗震救灾物资紧急采购有关问题说明的函》从《通知》印发之日起废止。
据了解,自汶川特大地震灾害发生后,为了确保灾区抢险救灾急需的物资供应,根据中央4部委《关于加强对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监管的通知》文件精神,四川省财政厅、监察厅、审计厅、民政厅及时出台了《关于加强抗震救灾物资紧急采购监督管理的通知》,对保障汶川地震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采购资金的安全和使用效益发挥了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