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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黄海云报道:哇哈哈集团昨日发出声明,宣布昨天“收到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民事裁定书,法院已驳回了达能方面要求撤销杭州仲裁委员会于2007年12月就‘娃哈哈’商标转让协议所作出的裁决的申请。‘娃哈哈’商标最终还是归娃哈哈集团所有。”娃哈哈新闻发言人单启宁形容,这是娃哈哈在法律程序中取得的重大进展。
娃哈哈方面表示,1996年达能与娃哈哈合资之初,曾由杭州娃哈哈集团有限公司(娃哈哈集团)和合资公司之一的杭州娃哈哈食品有限公司(食品公司)签订《商标转让协议》,约定由娃哈哈集团将“娃哈哈”商标转让给食品公司。“但当时国家商标局多次驳回了转让申请,导致这一转让行为因为不可抗力、履行不能而无法实现。因此,双方协商后在1999年签订了《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替代原来的《转让协议》,将‘娃哈哈’商标许可合资公司使用,双方对此也从无异议。”
但随着去年双方的纠纷浮出水面,达能方面提出1996年的《转让协议》并未终止,要求将“娃哈哈”商标继续转让给食品公司。为此,娃哈哈集团在双方约定的争议解决机构杭州仲裁委员会进行了仲裁。仲裁庭于2007年12月作出裁决,确认《转让协议》已于1999年12月终止。
此后,达能又以食品公司的名义向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上述裁决。
娃哈哈在昨日发布的声明中透露,杭州中院在2008年7月中上旬召开了两次听证会,分别听取了达能和哇哈哈双方的理由,并于7月30日作出了裁定,驳回了达能的诉讼请求。“根据法律规定,该裁定为终局的,不得上诉。”
有分析人士表示,达娃之争已经到了接近尾声的白热化阶段。从目前情况来分析,达能相对处于下风。一来耗费了数亿元人民币高额诉讼费的达能在多个诉讼案或仲裁中接连败诉,二来长时间的“战事”也对达能饮料业务的业绩造成了一定负面影响,连累股价从年初的64欧元下跌至40多欧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