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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垄断民事案件由知识产权审判庭审理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7月31日 03:58  中国青年报

  

  本报北京7月30日电(记者崔丽)备受关注的《反垄断法》将于今年8月1日起正式施行。最高人民法院日前通知要求各级人民法院正确领会《反垄断法》的立法意图,依法履行审判职责,切实审理好各类反垄断案件。

  通知要求,当事人因垄断行为提起民事诉讼的,只要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和《反垄断法》规定的受理条件,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并依法审判。《反垄断法》与制止知识产权滥用行为和保护知识产权紧密相关,也与《反不正当竞争法》同属于竞争法范畴。今年4月1日起,最高人民法院将垄断纠纷与各种不正当竞争纠纷集中规定,统一纳入了知识产权纠纷范围。据此,各级人民法院负责知识产权案件业务的审判庭,审理涉及滥用知识产权的反垄断民事案件及其他各类反垄断民事案件。

  通知强调,反垄断执法机构依据《反垄断法》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提起行政诉讼的,应根据《行政诉讼法》和《反垄断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确定是否需要经过行政复议。对于应由人民法院受理的案件,只要符合行政诉讼法规定的起诉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并依法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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