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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红树林”业主抱团维权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7月29日 13:37  浙江市场导报

  陈彤 叶兰

   冲着楼书中动人的宣传而购房,事后却发现楼书上的内容与现实存在不小的差距,湖州市德清县“神广·红树林花园”的25户业主由此抱团维权并获得成功。开发商因承诺不兑现而需向他们赔偿购房价款的10%和汽车库价款的20%。

   德清神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05年开发“神广·红树林花园”小区,并通过售楼书、楼盘模型等对小区的环境、建筑、物管、地段进行广告宣传。

   陆根法等28位购房户在获取上述信息后,相继与开发商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和《贮藏室使用权转让协议》,涉及房屋总价款近千万元(包括贮藏室转让费)。

   2007年5月31日,在合同约定的最后交房期到来之时,开发商向业主发出交房的书面通知。

   众多业主由此前往小区察看,准备验收并接收房屋。然而,眼前所呈现的景象却让他们大失所望,小区面貌与广告宣传大相径庭。没有健身、娱乐、休闲广场等必要设施;小区的规划、设计也作了不少变更。

   与开发商发生争执后,众业主拒绝接收房屋,并相继向当地消协、建设等部门投诉。最终他们向德清县法院提起了诉讼。

   德清法院经审理确认,至合同约定交付日止,小区的实际状况与售楼书的宣传存在如下差异:楼书载明的绿化率有所下降;少建造3幢楼,东面小路未南北贯通;小区景观性、功能性设施未完善;主入口以西人行道彩色道板铺设、花坛绿化未完成等等。此外,房屋的排气管风帽存在质量缺陷。

   小区汽车库的高度,同样遭到业主们的质疑。经有关部门认定,所售汽车库的设计高度为2.18米,未达到建设部《汽车库建筑设计规范》所要求的室内最小净高2.20米的行业标准。

   针对所暴露出来的种种问题,法院认为,此系开发商对说明和允诺的违背,虽事后采取一定补救措施,仍不足以弥补业主的损失。

   依照合同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德清法院判令开发商赔偿购房户房屋价款的10%和汽车库价款的20%。

   一审判决之后,原被告双方均不服并上诉。

   近日,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维持原判,自此28名购房户与德清神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诉讼案终于尘埃落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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