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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祥光 陈彤
长安汽车4S店在促销中承诺提供6次免费保养,但车主仅仅使用3次后,原先的承诺就不能兑现了。浙江瑞安市的一位车主以商家暗设“门槛”为由提出质疑。《市场导报》记者获悉,在瑞安市消费委的督促下,商家同意继续履行此前的承诺。
2006年11月,徐先生看到长安汽车4S店所做的宣传广告,称凡购买长安汽车就赠送6次免费保养。
当月底,他在该店购买了一辆长安面包车,并获得一张智能卡和6次免费保养单。保养单上注明的有效时间为2008年10月31日前。
在使用过程中,徐先生先后为面包车进行了3次保养,但在今年7月中旬,他第4次把车送去免费保养时却遭到了拒绝。
4S店的负责人说,面包车行驶里程已超出保养公里数,故不能享受免费保养。而徐先生认为,购车时并没有被告知这一条件。
瑞安市消费委受理投诉后认为,4S店在保养单上没有明确规定,行驶里程达到多少公里后不能享受免费保养,故根据消法第23条的规定,经营者在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时,应按照与消费者的约定,承担包修、包换、包退或者其他责任的,不得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
经调解,4S店承诺无条件兑现后续的3次保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