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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垄断法不能出师未捷身“将”死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7月29日 08:55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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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月1日,被称为“经济宪法”也是被多数公众寄予厚望的《反垄断法》将正式施行。然而,随着生效日的临近,各种负面消息纷纷传来。据7月27日的《法制日报》报道,《反垄断法》起草小组成员黄勇教授介绍,当初在制定草案时就计划今年8月1日前要制定四十余个配套规则,但迄今为止,无一出台。

  无论如何,从立法角度讲,“无一出台”的现实不是时间不够或经费不足。《反垄断法》的通过是在2007年8月30日的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上。这个时间距离法律生效日足有十一个月之久。相比起《物权法》和《劳动合同法》的半年过渡期,《反垄断法》留给配套法规之立、改的时间要更为宽裕。

  仅有八章五十七条的《反垄断法》,在“宜粗不宜细”的指导思想之下,条文中充斥着极具原则性的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立法官员曾指出,《反垄断法》中包括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以及控制经营者集中等各方面的规定都需要释义性配套法规。

  《反垄断法》再一次将“立法不作为”这一现象展露在我们面前。

  相关部门没有按照法律规定,在法律实施之前或至少是同期制定出相应法规、规章。这样的立法拖延或“立法不作为”已成为一种现象,光靠全国人大常委会“督促”恐怕是无济于事的。参照最近公布的两份信访新规,对“立法不作为”的相关部门,也应使之背负相应的责任。

  □王琳(摘编自7月28日《东方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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