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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办法面临调整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7月29日 08:23  北京日报

  本报讯 (记者 涂露芳) 8月1日,《反垄断法》将正式实施。记者昨天从中国汽车流通协会获悉,针对《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执行3年多来出现的弊端,尤其是与《反垄断法》条款相违背的内容,该协会将建议管理部门进行调整修改。这份拟定的政策建议书即将上报商务部,从而催生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办法的补充细则。

  据专家介绍,即将实施的《反垄断法》将深入影响汽车产业的生产、销售、售后服务等利益环节,而整车零售价格受到的影响最引人关注。目前厂家对经销商的限价行为将被视为垄断行为。

  实际上,在当前4S店主导的汽车销售格局中,厂家制定汽车零售最低限价,违规经销商动辄被处罚的现象司空见惯,只是随着竞争的加剧,一些销售压力大或渠道管理不力的厂家已经放开了对终端价格的严格管制,对经销商私自降价或加价持默认态度。

  除了限价销售外,汽车厂家强推4S店形式、垄断零配件配售、禁止经销商跨区域销售等行为,也涉嫌违背《反垄断法》。中国汽车流通协会秘书长罗磊表示:“建言修改《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主要针对近年来汽车流通行业出现的弊端,但也正好吻合《反垄断法》的原则。”

  业界普遍认为,“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办法”对规范汽车市场秩序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也因赋予了厂家对销售的高度控制权,成为进口车市场垄断价格畸高以及4S店普遍生存困难的重要原因。

  另外,对4S店销售模式的反思还可能改变目前一家经销店只能卖单一车型的状况。如大众4S店可能不用分一汽大众、上海大众,上海大众也不用再单分出斯柯达品牌专卖。

【 新浪财经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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