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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刘颖)昨天,从市质监局获悉,本市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的通知》和国家质检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对塑料购物袋生产企业监督检查和违法查处力度的通知》,市质监系统将继续严格开展对塑料购物袋违法情况的查处。
据介绍,本市将加强对塑料购物袋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切实建立健全塑料购物袋生产企业产品质量监督机制。市质监局要求各区县局全面完成对本辖区塑料购物袋生产企业的清查建档工作,查清查实企业数量、生产规模和产品品种,健全动态监管信息库;全面加强对塑料购物袋生产企业的日常监督检查。特别是要将以前主要生产厚度小于0.025毫米超薄塑料购物袋的企业作为重点监督检查对象,一查企业是否全面、彻底地停止生产超薄塑料购物袋,二查企业是否具备保证塑料购物袋符合标准的必备生产条件,三查企业是否按规定加贴(印)合格塑料购物袋产品标志;坚持定期检查、日常巡查和质量抽查相结合,建立长效监督机制。对不合格企业及产品严格后处理制度,督促企业进行整改,要加大曝光力度,严格召回制度,确保生产企业持续生产合格产品。
同时,各区县局、稽查大队组织执法人员,对继续违规生产的塑料购物袋生产企业切实加大执法查处力度。一是对目前仍生产厚度小于0.025毫米塑料购物袋的,或不按规定加贴(印)合格塑料购物袋产品标志的,以及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严肃处理。二是加大对列入生产许可证目录内的塑料袋产品的无证查处力度,规范和维护塑料袋产品的正常生产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