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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表水最大排污量有了“红线”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7月29日 07:18  大众网-大众日报

  □李文明 秦幸福 高广超 报道

  本报济南7月28日讯 全省地表水最多能容纳多少污染物,同时水环境功能又不受影响?由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设计院、省物化探勘查院等4家单位日前完成的《山东省地表水环境容量及最大允许排污量研究》回答了这一问题。该项研究成果显示,山东省河流水环境容量COD排放量为12.5940万吨/年,氨氮为5288.78吨/年,河流最大允许排污量为COD17.2693万吨/年,氨氮为7211.65吨/年。专家称,提出省域最大允许排污量这在全国还属首例。

  “这个数据是按照山东省水环境功能区划标准计算出的”。省环科院副院长、总工程师慕金波介绍,依照水环境功能区划要求,饮用水水源地要达到3类水质标准,COD浓度必须控制在20毫克/升以下,工业用水水源地要达到4类水质标准,COD浓度要控制在30毫克/升以下,农业灌溉用水要达到5类水质标准,COD浓度要控制在40毫克/升左右。

  该课题不仅建立了符合山东省水文水资源和水环境状况的河流水环境容量数学模型,提出了理想环境容量、环境容量的计算程序和方法,而且计算出各水功能区综合入河指数,估算各种设计条件下各水功能区点源最大允许排污量,列出了点源最大允许排污量的水功能区、水体、水系、流域行政区分布。

  记者了解到,2007年我省COD排放总量高达71.98万吨/年,扣除沿海城市一些直排入海的污水,每年排放到地表的COD总量在50万吨左右。要想使全省水环境达到功能区划标准要求,任务十分艰巨和繁重。

  专家介绍,本课题所采用的技术路线科学合理、研究方法先进,率先在省域尺度上研究了地表水理想环境容量、环境容量和陆域最大允许排污量,居于国内同类研究领先水平。该成果为山东省全面实行容量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证制度奠定了基础,对北方地区水环境容量研究具有指导作用。

  据悉,该课题中的水污染物削减方案已在沿线10个地级市全面实行,沿线水质已呈明显改善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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