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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出台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7月29日 07:13  中国质量新闻网

  《成都市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近日经成都市食品安全委员审查通过并已正式出台,《奖励办法》规定,举报无证无照非法生产加工问题食品窝点等“歪作坊”的市民,将有机会获得高达2000元的举报奖励。

  该《奖励办法》规定,市民对发生在成都范围内的危害食品安全的行为进行举报后,就有可能获得相应的举报奖励。具体要求是,首先应该有明确、具体的被举报方,其次举报信息属实且未被相关主管部门事先掌握,最后被举报的案件货值在2万元以上的,或社会危害性大、影响重大、情节特别恶劣的情况。如无证无照非法生产加工有质量问题食品窝点;未取得检验检疫合格证的即行动物及产品供市;销售病死畜、禽肉、水产品及其制品;使用过期、发霉、变质的原料,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食品;超量或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食品;制售无生产日期、保质期、厂名厂址的预包装食品;生产、销售仿冒知名品牌食品的包装、装潢的食品;使用废弃食用油加工、销售食品。

  对于举报市民的信息,将进行严格保密。对于大案要案的查处起到关键作用的举报,除相应奖励外,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将视具体情况另予重奖。

  (商 报)《中国质量报》

商 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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