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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类个体经营人员3年内免收管理费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7月29日 01:52  北京商报

  商报讯 (记者 李雪)财政部昨日表示,残疾人、登记失业人员等4类人员从事个体经营时,3年内可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财政部表示,登记失业人员、残疾人、退役士兵以及毕业两年以内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凡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其在工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从事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等个体经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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