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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快报讯 (记者 骆智冕)为鼓励自主创业和自谋职业,进一步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财政部昨日联合国家发改委发出了《关于对从事个体经营的有关人员实行收费优惠政策的通知》,符合条件的个体经营者从7月28日起便可在一系列行政事业性收费上享受优惠。
通知要求,可享受优惠的人员必须是登记失业人员、残疾人、退役士兵以及毕业两年以内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凡从事个体经营(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等)的,自其在工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据了解,财政部上个月还曾发出通知,从今年3月1日开始还调高个体经营者的个税起征点和部分业务费用的税前扣除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