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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税的号角应先从增值税改革吹响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7月28日 23:44  中国经济时报

  -吴睿鸫

  “增值税在全国推广没有什么障碍,现在只是实际操作部门的时机选择而已。今年10月份是一个推出时机,否则明年上半年将推出。”国家税务总局研究所一位专家对记者说。(《新快报》7月28日)

  近些天来,有关减税的呼声此起彼伏,一浪高过一浪。先有清华教授魏杰建议提高个税起征点;紧接着,享有“中国经济学家的良心”之美誉的著名经济学家吴敬琏,也提出了国家应尽早实施减税政策;此外,还有不少普通民众希望直接取消利息税,更有多数股民则期望再度调低印花税等等。

  面对巨浪滚滚的减税民意,拥有很大话语权的全国人大财经委经济室,提出一揽子减税计划,其中包括提高个税起征点和降低储蓄存款利息税税率。尽管全国人大财经委提出两项减税政策,都很符合民意诉求,但毕竟这两项税种已在最近实施了减税,因此,笔者觉得,依据现有国情,以及目前整个国民经济走势,减税的号角应先从增值税改革吹响。

  所谓增值税改革,即由生产型增值税向消费型增值税转换,这项减税政策旨在鼓励企业开展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和产品的更新换代。从1994年我国全面实行生产型增值税算起,至今已有14个年头,但这一本来暂时性的制度安排一实行就是十余载。

  增值税转型这一公共政策,虽然早在2004年开始试点推行,但给公众的普遍印象是,此项改革好像有“难言之隐”,总是踏步前进,进展不大。究其原因,一方面,增值税在整个税种中有着无法替代的重要性。2005年,来自国内的增值税和进口环节的增值税收入,就占到了全国税收收入的48.2%,长期占据我国第一大税种的宝座。一旦变动,自然会影响税收收入规模和国库收入。另一方面,国家决策层可能担心会给经济带来负面影响。尤其是在目前我国经济出现局部过热和投资增长居高不下的情况下,全面实施增值税转型政策,会更加难以抑制过热的经济。

  然而,笔者以为,以上这两点原因都不能作为增值税转型走“慢三步”的理由,无论是从增值税发展的必然趋势和调整经济结构方面,还是从国际税收惯例的视角,增值税转型应在全国尽早推广,有着较为客观的现实需求。

  首先,增值税转型是历史发展的必然趋势。事实证明,14年前实行的增值税,是基于当时严峻的通货膨胀形势,是那一特殊时期的必要选择。不过,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和政府财政实力的雄厚,生产型增值税逐渐变成经济发展的“障碍”。具体讲,其一,由于现有增值税抵扣问题,不仅加重了企业的负担,还影响到技术进步和经济结构的调整;其二,影响中国的产品出口。实行生产型增值税,由于政策因素提高了价格水平,从而降低这些产品在国际市场的竞争力。

  其次,现有的“东北经验”具备了在全国推广的条件。东北试点一个最大的收获,是摸清了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对财政收入影响的底数。据税务权威人士测算,全国在八个行业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影响财政收入大约在400亿元左右,如果在全行业推行,估计在2000亿元左右,就拿2007年财政收入5.1万亿元来讲,这约占目前全国财政收入的3.9%,这无疑对各级财政来说是完全能够承受的。

  此外,实行消费型增值税符合国际惯例。在目前世界上采行增值税的130多个国家中,采行消费型的占90%以上,而采行生产型的国家只有中国和印度尼西亚等少数国家。

  值得欣慰的是,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正在进一步完善增值税改革方案,增值税全国改革推广已进入实操阶段,一旦时机成熟,将在全国范围内推出方案。所以,笔者以为,国家对增值税转型这项公共政策,不要思前想后,有所顾忌,应在最快的时间内,在全国范围内吹响生产型增值税向消费型增值税转变的号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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