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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垄断法8月实施 百姓受益最大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7月28日 07:10  华龙网-重庆商报

  作为经济生活的“宪法”——《反垄断法》将在8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部孕育14年之久的法律到底会给我们的经济生活带来什么影响?开发商提供的房屋只有唯一的宽带运营商;方便面企业集体无理由涨价……我们是否都可以向有关机构举报?本报特约西南政法大学博士生导师、民商法学院院长赵万一教授解读《反垄断法》。

  解读

  经济形势需要反垄断

  记者(以下简称记):《反垄断法》之所以酝酿了14年才正式执行,在你看来,这是为什么?

  赵万一(以下简称赵):这与立法者的全面考虑分不开。10多年前,我国的经济实力比现在差很远,需要一批大型的企业来掌控国民经济命脉以及参与世界经济竞争。如果当时出台《反垄断法》,从政策的引导上,不利于中国企业做大做强。现在出台,是时机需要,从我国市场经济的需求来看,我们已经有一大批企业做大做强,能够参与世界经济的竞争,但这批企业占据着不少资源,如何让他们平稳发展,而不是阻碍发展,这需要法律约束。如果大型企业垄断了太多的资源、支配市场,实际上不利于整体经济的长远发展;对老百姓来说,垄断企业最终获取高额利润,这是有损百姓利益的。再从全球的角度看,中国已经加入了WTO,在经济法律方面也一样要和世界接轨。

  垄断不能损害消费者利益

  记:《反垄断法》究竟反什么?

  赵:《反垄断法》主要反的是我国境内经济活动中的垄断行为,对于国外企业在境内市场竞争产生排除、限制影响的也适用。而我们所说的技术垄断、资源垄断并不是本法适用的范畴。拿《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反垄断法》比较,前者主要是反对企业与企业之间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维护的是市场秩序。而后者则是反对市场中“以大欺小”、“店大欺客”。所谓垄断企业,必定是在经济资源、经济市场占有支配地位的企业,这些企业往往是以消灭其他市场主体为目标,从而独占市场,获取高额利润。垄断企业一旦损害了其他企业和消费者的利益,就属于《反垄断法》制裁的范畴。

  记:会不会肢解一些大企业?

  赵:《反垄断法》与肢解企业没有必然联系。垄断本身没有错,它可以快速集中社会资源,加大研发力量,提高科技创新水平,参与国际竞争,提高我国的经济实力。但上面说过,垄断企业如果损害了消费者和其他企业的利益,他就成了《反垄断法》制裁的对象。市场经济讲究公平竞争。举例说电脑公司,如果他迅速发展并且占据市场份额的7成以上,而且他提供给消费者的都是最优惠、最先进的电脑,这并不能说他是垄断,因为他不仅没有损害消费者的利益,还促进了整个行业的进步。

  口头约定也涉嫌垄断协议

  记:在《反垄断法》中,“反垄断协议”占了很大的篇幅,能否举例说说其中原因吗?

  赵:在《反垄断法》中规定的垄断协议是指排除、限制竞争的协议、决定或者其他协同行为。举例说,一餐饮企业和一啤酒企业签署合同,啤酒企业给餐饮企业进场费,并限制其他啤酒企业进入,这就属于垄断协议。如果啤酒企业和餐饮企业签署协议,进场费较其他啤酒企业而言不对等,也属于垄断协议。

  记:有读者提问,加入某个区域的几家房地产企业联手对该区域的房屋涨价,但他们之间并没有文本协议,这是否属于垄断协议?

  赵:看它是否是垄断协议,不一定是看它是否签署了正式的协议文件,还有可能是会议纪要口头约定。

  记:如果这些都没有呢?比如说一个开发商涨价,其他企业跟风涨价。

  赵:那就看行为。反垄断执法机构会对此进行认定,是否存在协同效应。如果的确是成本上升或者其他正当理由涨价,那涨价的幅度与提价的方式不可能一样,如果一个区域内的房价都按照每平方米300元整齐划一的方式提价,那很有可能就会被认定为协同行为,这也是《反垄断法》反对的。

  大企业不能滥打价格战

  记:在《反垄断法》中,禁止垄断企业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这是为什么?

  赵:按理说,垄断企业打“价格战”,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会给消费者带来好处。但这样一来,势必会导致其竞争者无力承受,最后破产,从而被消灭。当行业最后就剩下垄断企业一家的时候,垄断企业就可以提价,也不会创新,不会改善服务,这对消费者很不利。

  记:还有什么样的规定有利于消费者?

  赵:比如“没有正当理由搭售商品,或者在交易时附加其他不合理的交易条件”;比如电力公司如果在安装电路的时候,要求消费者必须用某一个牌子的电表,这都涉嫌违反《反垄断法》。记者 柴伟 实习生 刘艳美 李莫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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