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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总局(下称“工商总局”)副局长付双建向媒体通报了奥运标识的侵权情况:从2004年至2008年上半年,全国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认真贯彻执行《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共查处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案件2882件,案值3397万元,罚款2064万元。
为保护奥运商标不被侵权,国务院2002年2月4日就公布了《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下称“条例”),规定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对奥林匹克标志享有专有权,未经权利人许可,任何人不得为商业目的使用奥林匹克标志。
为贯彻落实该条例,工商总局于2002年4月22日发布了《奥林匹克标志备案及管理办法》,并于2007年7月20日制定了《保护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行动方案》。
“工商系统是奥运标志保护的主力军,他们按照条例的规定,采取了非常主动的工作方式,制定了很多行动计划和方案。”昨日,北京奥组委法律事务部一位工作人员在接受《第一财经日报》采访时表示,奥组委与工商总局之间也进行了非常密切的配合,“你能想象得到的方式,我们都合作了。”
目前,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已对198个奥林匹克标志进行备案并公告;8个特殊标志予以登记;在44个类别上核准注册会徽商标;对包括奥林匹克全球合作伙伴等共605家北京奥运会市场开发参与企业使用奥林匹克标志合同予以备案。
从目前情况看,对于五环标志和“Beijing2008”等字样侵权最为频繁。关于侵权的惩罚,虽然案件数量近3000起,但每笔处罚的平均额度太小,还不足1万元。这引起了对于查处力度和惩罚方式的疑问。
“平均处罚额度较小,因为很多商家使用奥运标志是出自自己对于中国举办奥运的热情,而并不是恶意侵权,在这种情况下,过重的惩罚将会引起反感。” 前述工作人员解释说,从奥组委的角度来说,处罚并不是目的,而是希望侵权行为能够在最短时间内结束。
而对利用奥林匹克标志进行诈骗等活动,触犯刑律的,依照刑法关于诈骗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此前,工商总局特地举办了三期奥林匹克标志保护培训班,对全国地级市以上的工商局代表进行培训,再让这些代表回去培训所属区县代表,普及查处奥运标识侵权的知识。
“这些培训工作是很细致的,比如小商品市场、旅游品市场、纪念品市场该如何区别不同的检查方式,如何识别侵权商品等。”这位奥组委工作人员表示,为奥运会商标侵权工作,奥组委与工商系统打了一场有准备之仗。
赵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