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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三定”方案终于在22日尘埃落定。
新的“三定”方案在重申国资委将继续履行“出资人”职责之外,将新设立财务监督与考核评价局和收益管理局,强化国资委国有资产经营财务监督、风险控制和经济责任审计的职责,并通过新机构设置强化国有资本收益管理。
新的“三定”方案再次明确,国资委将继续履行出资人职责。其监管的范围是金融类企业外的中央所属企业的国有资产,加强对国有资产的监督工作。
按照上述定位,新的“三定”方案对国资委的主要职责做出了两大调整。其一是要求国资委“加强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的职责,加快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推动国有资本更多地投向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其二是要求国资委“强化国有资产经营财务监督、风险控制和经济责任审计的职责,进一步完善所监管企业经营业绩考核制度,促进企业履行社会责任”。
“‘三定’方案是在国资法二审这个大背景下,对于国资委和相关部门对国有资产管理人角色作出的定位,”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国资法起草小组成员李曙光在接受《第一财经日报》采访时表示,“实际上我们可以看到,新的职能修订没有再过多强调国资委的监管职能,反而是对国资委近几年来的一系列改革措施和完善内部监管举措的一次确认。”
上海天强顾问管理公司总经理祝波善也对《第一财经日报》表示,过去对国资委的职责界定更多的是哪些事情、哪些权力由国资委来执行,其落脚点是维护国有资产出资人的权益,但本次的“三定”方案则更为明确了国资委具体的工作方向,并注意同当前监管热点、难点相结合。
为适应新的职能调整,新“三定”方案撤销了原国资委业绩考核局、统计评价局,新设了财务监督和考核评价局;同时,新设了收益管理局。
财务监督和考核评价局综合了此前业绩考核局和统计评价局的职能。同时,该局承担了对所监管企业重大资产损失责任提出追究意见和措施的职能,而这也是国资法二审稿中所突出强调的问题之一。
新设立的收益管理局所承担的责任是组织所监管企业上缴国有资本收益。今年是央企上缴国有资本收益的第一年,但在上半年央企利润出现同比10.3%的下滑时,收缴工作所遇阻力很大。
由于汶川地震灾后700亿元恢复重建基金的来源中已经包括了40亿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新部门的设立将有助于收缴工作强力推行。
另外,部分机构的职能也作出了调整。针对当前表现突出的国有企业内部、国有企业之间以及国有企业和外部企业之间收入分配差距的矛盾,新“三定”方案在国资委收入分配局的职能中强调了承担调控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总体水平的工作,规范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和职工福利保障的职能。
李曙光对《第一财经日报》表示,新的“三定”方案显示,国资委正在将其出资人的治理结构加以完善,但更为完善的出资人结构不仅要包括未来权力和责任的分配,又要同公司法的治理结构相结合,还要涵盖财务、人事考核评估体系和激励机制。
“我认为新的‘三定’方案朝着出资人迈向了坚实的一步,接下来随着国资法的三审讨论将进一步得以完善。”李曙光表示。汪时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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