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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地承包到户 农村改革的又一里程碑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7月21日 01:07  中国经济周刊

  国家林业局政策法规司负责人解读《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

  《人民日报》记者 严冰/北京报道

  6月8日,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发了《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下称《意见》)。近日,国家林业局政策法规司负责人对《意见》进行了解读。

  从“田有其主”到“山有其主”

  记者: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重大意义和基本原则是什么?

  答:《意见》明确指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必然要求,是促进农民就业增收的战略举措,是建设生态文明的重要内容,是推进现代林业发展的强大动力。根据我们的理解,《意见》论述的重大意义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重大创新和完善。30年前,中央作出了实行耕地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战略决策,把耕地承包到户,实现了“田有其主”;30年后的今天,中央又作出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战略决策,把林地承包到户,实现“山有其主”,即:在保持集体林地所有权不变的前提下,将林地承包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落实到农户,确立农民作为林地经营权人的主体地位,使农民真正拥有了林地的经营权、林木的所有权及处置权和收益权,做到“山有其主、主有其权、权有其责、责有其利”。这是农村家庭承包制度从耕地向林地的拓展和延伸,是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丰富和完善,是农村改革的又一个里程碑,必将极大地调动亿万农民耕山致富的积极性,实现农村生产力的又一次大解放。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大战略举措。我国是一个多山的国家,山区面积占国土面积的69%、山区人口占全国人口的56%,绝大多数贫困人口聚集在山区。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可以彻底解放山区的劳动力和林地生产力,极大地调动山区农民开发沉睡多年的山林,促进林木种植,林下经济,木本粮油,竹藤花卉,森林旅游,生物质能源以及林产品经营加工等林业产业的大发展,全面提升森林经营水平和林地产出率,大幅度增加农民收入,必将对破解“三农”难题、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作出巨大贡献。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伟大实践。当前,生态承载力低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最大瓶颈,生态差距是我国与发达国家的最大差距,生态状况与可持续发展的要求极不协调。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构建现代林业体制机制,不仅可以充分释放林业巨大的生态功能、经济功能和社会功能,满足社会对林业的多种需求,而且可以有效提升我国的生态承载力,有力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经济社会科学发展。

  记者: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必须坚持的原则是什么?

  答:《意见》明确提出了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必须坚持的五大原则:

  一要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确保农民平等享有集体林地承包经营权;二要坚持统筹兼顾各方利益,确保农民得实惠、生态受保护;三要坚持尊重农民意愿,确保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四要坚持依法办事,严格执行《农村土地承包法》、《物权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森林法》等法律规定,确保改革规范有序。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要始终把依法操作作为基本准则;五要坚持分类指导,确保改革符合实际。要允许存在差异性和多样性,决不能强求一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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