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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城等葡萄酒企业状告商评委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7月15日 00:52 京华时报

  ■《“解百纳”商标判归张裕独有》追踪:京华网www.jinghua.cn)

  本报讯 (记者胡笑红)被称为“葡萄酒行业知识产权第一案”的“解百纳”知识产权案再起波澜。昨天,长城、王朝、威龙等葡萄酒企业联合发表声明,称坚决反对将“解百纳”这一行业公有资产作为张裕一家企业独占的商标,并表示已就此起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简称商评委)。

  上述企业表示,“解百纳”一词是由法文“Cabernet”翻译而来,为“Cabernet”这一酿酒原料的葡萄品系的中文名称。按照我国商标法的规定,直接表示商品主要原料的名称不能被注册为商标使用。这几家企业在其联合发表的声明中称:在国内外葡萄酒行业将“Cabernet/解百纳”作为葡萄品种广泛使用的前提下,张裕仍然将“解百纳”作为商标来申请注册,其行为是危害全行业良性发展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解百纳”商标注册完全是一种独占行业公共资源的恶意注册行为,并将损害中国葡萄酒行业的国际声誉。上述企业还表示,它们已经对商评委提起诉讼,目前北京一中院已正式立案。

  “解百纳”知识产权案由来已久。2001年5月8日,张裕集团向国家工商行政总局商标局申请“解百纳”商标注册,2002年4月商标局下发了注册证书。但此举遭到威龙等同行的反对,由此引发了“解百纳”知识产权案。双方争执的焦点在于:“解百纳”是一个葡萄酒品牌,还是一个葡萄品种。今年6月,商评委刚刚作出关于“解百纳”商标的复审裁决,判定张裕享有“解百纳”的一切注册商标相关权益,同时驳回了长城等企业针对“解百纳”商标提出的撤销申请。

  作为“解百纳”知识产权案的当事一方,张裕公司昨天晚些时候也发表了一份声明。声明中称:“如今,其他企业起诉商评委,我们作为第三方,只能回到法律的框架内进行研究,并保留法律所赋予的包括追究相关企业商标侵权行为在内的一切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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