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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垄断调查局应将民调纳入公共决策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7月14日 23:38 中国经济时报

  ■毕舸

   《反垄断法》即将于8月1日起实施,相关政府配套机构正在筹备中。商务部将在《反垄断法》实施前,组建一个负责反垄断调查的司局级部门,统一行使内外资企业并购中的经营者集中审查执法工作。(新华网7月13日)

   《反垄断法》赋予商务部、国家发改委和国家工商总局一定的反垄断权限,但如知情人士所指出的,今后反垄断调查执法将由商务部负主要职责。作为日常执法机构,反垄断调查局就将承载着政府与国人依法规范市场秩序、打击各类垄断行为的厚望,尤其是要啃下具有中国特色的行政垄断硬骨头,殊为不易。

   有评论指出,反垄断光靠三部门分别批复不行,毕竟三部门都与许多垄断型国企及地方利益有千丝万缕的关联,这反映出民众对权力资源分配的一贯担忧:谁来监督监督者?反垄断调查局是否会沦落为制度花瓶,抑或成为谋取部门利益的权力扩张工具?

   反垄断调查局所要面临的严峻考验,在于它是否具有果决而有效的制度执行力,这一切仅仅依赖政府内部的管理设计恐难乐观。在瞬息万变,企业多如牛毛的市场经济中,反垄断调查局要练就一身大浪淘沙、精确打击反垄断的本领,必须获得深厚的民意支持,保证民生诉求与依法治市的无缝对接。因此,笔者建议,反垄断调查局应与媒介、独立调查机构等密切合作,将民调纳入公共决策程序中,作为打击垄断现象的重要支点。

   近日,某媒体社调中心通过某网站对3232人的一项调查显示,民意反馈的“不合理收费榜”前四项均为电信运营,电力、银行、石化等垄断部门的乱收费现象也多有涉及。民众以最日常化的直观感受,将所普遍遭遇的不公正国民待遇,以数据的形式呈现出来,也就集中体现了当下中国经济生活中垄断现象的“热点”所在,哪个领域民意投诉最汹涌,该领域存在的垄断迹象(无论是市场垄断还是行政垄断)就最明显。民意如同一枚指南针,清晰反映出垄断现象在市场微观层面的负效应。

   未来的反垄断调查局将民调纳入公共决策,至少具有两方面收益。通过民意调查的方式,反垄断调查局可以论证民众对某种操纵市场行为的观点或者立场表达,民意投诉勾勒了“受害者”比例与该行为不受制约所导致后果之间的逻辑关系,让反垄断调查局深入了解此类行为对中国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及保障民众权益存在多么严重的弊端,有利于未来的执法依据收集。

   与此同时,集中投射的民意进入公共程序,也会对反垄断调查局形成监督压力。民心所向变成提案决策中的白纸黑字,相应具备了一定程度的公共效力,随之而来的就应是执法部门及时回应——启动调查机制、对所投诉问题实地摸底调研、提出正式结论并根据结论拟定相关举措细节,再回馈于民众做可行性分析,经过民意与反垄断调查局的多次互动交流,最终锻造为指向垄断行为要害的执法之剑。而执法效果的优劣,也会在民众的全程关注中得到公正的绩效考评,让执法有力者获得民意嘉奖,不力者接受民意质询。如此,反垄断调查局才会在外部监督中不断强化自我约束与执法到底的能力。

   民调在国外政治与经济生活中已成为日常化、动态化的监测与反馈手段,在中国,价格听证会也一度被视为民意反馈至公共决策的模板之一,可惜的是,价格听证会由于诸多制度缺陷而有陷入名存实亡之嫌。中国反垄断之路任重道远,反垄断调查须时刻“团结”民意,将民意纳入公共决策,才有足够的制度生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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