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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披露虚假信息被处罚 河北股民欲集体起诉中捷股份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7月14日 09:48 燕赵都市报
本报讯(记者赵志国)近日,备受资本市场关注的中捷股份虚假陈述事件告一段落,证监会对违规上市公司进行了相应的行政处罚,法律界人士表示,利益受损的中小股民可以选择集体诉讼的途径来讨回公道。 “现在已有来自四川、河北的20多名投资者联系到我们,愿意委托我们来提起这个诉讼。”河北功成律师事务所薛洪增律师告诉记者,目前他们已向杭州市法院递交诉状,一旦法院受理,这将是中国首例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占用资金的民事赔偿案。 7月1日,中捷股份公司发布公告称:因公司未按规定披露临时报告;2006年度中期报告、2006年度年报、2007年度中期报告虚假而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人民币30万元,同时原公司董事长蔡开坚被处于市场禁入五年的行政处罚。之前,深圳证券交易所曾对中捷股份公司及其高级管理人员给予公开谴责。 法律界人士认为,自2006年8月23日———2008年4月21日这段时间内购买中捷股份股票的投资者,在2008年4月22日之后继续持有或者卖出遭受损失的,都符合起诉条件,可以委托律师提起证券虚假陈述赔偿诉讼,请求赔偿因虚假陈述而造成的损失。 此外,中捷股份在去年的公开增发也被认为是有欺诈嫌疑,2007年10月,中捷股份以每股16.03元的价格增发2800万股股份,但目前股价不到7元,投资者损失惨重。薛洪增律师认为,该公司虚假陈述实施时间为2006年8月23日至2007年8月31日,虚假陈述揭露日为2008年4月22日,因此增发恰好处在其虚假陈述行为发生期间,构成欺诈发行行为,但其行为还有待相关部门的行政或刑事处罚认定。如果欺诈发行行为得到认定,投资者可以对由此造成的损失提起诉讼,中捷股份也可能由此成为因欺诈发行而被投资者要求赔偿损失或撤销申购的首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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