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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园地区部分金店挂霸王条款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7月07日 10:32 解放日报

  本报讯 (记者 任羽中)买回来的黄金挂链佩戴了几天出现掉链,要求商家赔偿却被一句“商品离柜概不负责”挡在门外,这是消费者宋女士日前到豫园工商所申诉时反映的情况。黄浦工商部门调查后发现,豫园地区部分金店用“霸王条款”限制消费者维权,目前已有5类违规条款被查处。

  据豫园工商所统计,去年至今,类似宋女士反映的投诉已经达到91件,均由珠宝首饰商品格式条款引起,涉及挂链断链、钻石脱落、原料价格和加工费计算争议等纠纷。对此,工商部门对豫园地区的黄金珠宝饰品企业开展了合同格式条款专项检查,发现不少黄金珠宝饰品商店在日常发布的商业广告、声明、店堂告示、购物凭证中含有相当数量的合同格式条款。这些格式条款在文字描述上存在不少免除或减轻提供方义务、加重消费者责任、剥夺消费者权利等问题,常见的5类不平等条款包括:“最终解释权在本公司”;“离柜概不负责”;“自带宝石损坏一概自负”;“遇不可抗力导致损坏的,本公司概不承担责任”;“旧饰品成色鉴定时需进行破坏性鉴定,所造成的旧金损坏、变形,本柜概不负责”等。上述合同格式条款用词过于绝对化,违反了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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