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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激励变味 推广或需缓行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7月05日 03:20  21世纪经济报道

  见习记者 刘雪峰

   作为激发上市公司高管重要手段之一的股权激励,目前正在遭遇着现实困难。由于股市近期的连续调整,不少实施股权激励的上市公司正面临股票价格跌破股权激励行权价的情况,导致股权激励方案名存实亡。加上此前曾多次出现的上市公司因激励致亏、高管辞职套现等情况,曾被业内寄予厚望的股权激励,正遭遇着不小压力。

   “目前我们的股权激励措施并没有发挥出真正的作用,对促进企业的发展效果不大。”北京师范大学公司治理与企业发展研究中心主任高明华表示,“股权激励的有效性取决于两个条件:完善的外部市场环境和健全的法律法规,而恰恰这两者我们都没有完全具备。”

   他表示,与实施多年股权激励的海外上市公司相比,中国的上市公司一直处于法律法规不健全、公司治理不完善、资本流通市场和金融工具不发达等多重限制条件下,中国的股权激励面临着更为严峻的考验。

   中央财经大学教授贺强也认为,当前推广这一措施的条件并不成熟,“不少实施股权激励的上市公司的业绩增长很大程度上是受益整个市场的良好高速发展,而非源自于其管理层自身的努力作为。”

   股权激励遇困惑

   自2005年12月31日《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出台以来,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就以加速度的方式迅速扩展。据WIND统计显示,目前已有120多家上市公司推出高管股权激励方案。股权激励的方式主要包括信托持股、公司回购股份、员工代持股、工会持股、设立持股公司等等。

   与此同时,从政策方面对于股权激励的引导和限制制度也在逐步完善。6月末和5月初,管理层就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先后下发了两个备忘录和一个补充通知,对多个敏感问题作出明确规定,进一步提高了股权激励的审核标准。股权激励制度施行以来出现的上市公司借道股东实施股权激励、上市公司在重大利好公布前后突击激励、股权激励行权指标与公司业绩脱钩等一系列问题均在新规中有所反映。

   但这些措施并不能改变股权激励眼下正面临的困境。WIND统计显示,随着股票市场的调整,相当比例的上市公司股价已经大大低于股权激励行权价,这使得不少以期权激励为主要方式的股权激励措施成为了摆设。

   从已实施股权激励的部分上市公司表现来看,其发展也未能体现出明显的效果,部分上市公司反而因此出现了一系列问题。2007年年报显示,部分上市公司因激励致亏,如伊利实业和海南海药。其中,伊利股份2007年前三季度实现净利润33064.02万元,但这部分利润无法抵消股权激励的会计处理带来的损益额度,导致其2007年营业利润亏损971万元;海南海药则约亏损5000万元。

   同样实行这一方案的三花股份,则发生了高管集体辞职的情况。2007年年报显示,2006年3月辞职的原副总裁、董事任金士,董事王剑敏2007年减持了其所持有的全部三花股份,分别为88.83万股和50.10万股。如果按照该股120日均价每股21.77元计算,套现金额分别高达1933.83万元和1090.67万元;三花股份原董事长张亚波也于2007年4月辞去三花股份董事长及董事职务,其以“高管股份”形式锁定的565万股股份自2007年11月9日也已自动解除锁定,获得上市流通权。这一情况在不少实施股权激励的上市公司中也有表现。

   健全制度是关键

   今年以来,实施股权激励的上市公司正迅速增加。WIND统计显示,仅从4月份到现在,就已经有30多家上市公司公布了股权激励方案,股权激励的发展速度正在加快。专家表示,若无其他因素影响,这一情况还将继续。

   在快速推行的同时,相关的法律法规也在积极完善之中。6月30日,国资委再度发出了《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征求意见稿),这距离5月初管理层发出备忘录的时间不到两个月。该意见稿主要针对目前部分上市公司在股权激励方案设计和实际运行过程中存在的股权激励实施条件过宽、业绩考核不严、预期收益失控等问题,为的是加强对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监督,促使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试点规范有序实施。

   但这一系列行动并没有完全解决股权激励在推广中遇到的问题。“股权激励必须要有良好的外部市场环境和法律法规约束,才能真正发挥作用。其中,只有监督机制真正起作用,才能保证股权激励的顺利推行。”高明华表示。

   贺强表示,目前我国的市场环境并不完善,市场中人为因素的影响较大,股价并不能反映出上市公司的真实价值。这就很难通过股价来确定公司的长期价值,也就很难通过股权激励的方式来评价和激励经理人。股权激励作为一种激励手段当然也就不会完全发挥作用。

   高明华认为,尽管我国现在一直在不断完善各种配套的法律法规来规范股权激励,但实际上真正起到的监督约束作用并不明显,类似于此前的高管辞职套现钻法律空子的情况眼下仍时有发生,制度的规范并不到位,其执行更是不力。

   “目前来看,股权激励在我国并不完全具备实施条件,其对上市公司的促进作用并不明显,大规模的推广也并不适合。继续加大资本市场建设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建设力度才是目前需要做好的工作。”高明华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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